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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总工会
武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04 16:51 浏览次数:

各产业工会、工委,开发区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县直属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休养权利,持续推进我县职工疗休养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疗休养活动规范开展

各基层工会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疗休养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武总工﹝2020﹞24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总工﹝2018﹞32号)等文件要求,有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活动须由基层工会组织,并通过疗休养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和备案,不能职工自行疗休养。疗休养经费为600元/人·天,最高不超3000元/人·年。

基层工会可自由选择县内在库的三星级及以上旅行社和疗休养基地作为疗休养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在每批职工疗休养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行程单、疗休养合同等备案资料上传疗休养管理系统并提交给基层工会核对;疗休养基地在职工疗休养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行程单、入住记录等备案资料上传疗休养管理系统并提交给基层工会核对。

二、深化疗休养协作发展

提倡职工在省内、市内开展疗休养,每年可安排1/3职工到对口地区(四川省、重庆市、吉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同一职工三年内不能重复出省。省外疗休养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不能跨省开展疗休养。

为支持对口地区疗休养工作,金华市总工会与四川省巴中市总工会、吉林省四平市总工会探索建立互认职工疗休养基地,各基层工会可以直接与对口地区疗休养基地对接疗养行程及相关事宜。通过基地承办方式到四川省巴中市、吉林省四平市疗休养的职工视同在市内疗休养,不占出省疗休养名额,同时可合并使用前2年未使用的疗休养经费。通过基地承办方式到对口地区疗休养的必须在巴中市或四平市住宿1晚以上,疗休养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基地及附近疗休养。行程结束后,凭往返大交通发票、基地发票等回单位按疗休养费用标准报销。

三、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不得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得伪造相关备案资料进行虚假备案。县总工会将加大对职工疗休养政策规范实施和疗休养承办单位的督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例予以通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向县总工会反馈疗休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

附件1 武义县三星级及以上入库旅行社名单.docx

附件2 武义县职工疗休养基地名单.docx

附件3 对口地区疗休养基地.docx



浙江省武义县总工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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