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07360844C/2024-268695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15 09:3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属地政府核查,决定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联系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87642667),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叉车车牌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