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07360844C/2024-268939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16 17:06 |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年)1号
武义亚峰工贸有限公司等180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在本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112家企业(下称当事人)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本局于2024年4月8日公告送达了《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作出武市监信处字〔2024〕1-001至武市监信处字〔2024〕1-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依法组织清算,由公司清算组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武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年)2号
武义中舍保健服务部等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在本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7家个人独资企业(下称当事人)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本局于2024年4月8日公告送达了《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本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武市监信处字〔2023〕2-01号至武市监信处字〔2023〕2-08号,共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武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年3号)
武义县白阳山畜禽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武义县涌泉生猪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本局于2023年3月20日公告送达了《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内容,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作出武市监行处字武市监信处字〔2024〕3-01号至武市监信处字〔2024〕3-18号,共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武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