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307231474817423/2024-268922 | 发布机构: | 县供电公司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22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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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1.1 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武义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工作。
1.2 响应分级
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依据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8.2.3)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司控制事态的能力,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1.2.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时,分别对应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
1.2.2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件,也应启动应急响应。
2 组织机构
2.1 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设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及应对工作;针对具体发生的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临时成立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次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2.1.1 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其他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发展建设部(以下简称“发展部”)、财务资产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安全监察部(应急管理部、保卫部)(以下简称“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资部”)、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建部”)、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供电服务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运检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营销部”)、物资供应分中心(以下简称“物资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设在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上述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1.2 应急指挥部
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并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公司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及若干工作组,总指挥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指挥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件时,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具体负责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2)发生一般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件时,视情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特殊情况,可由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授权的副总指挥或指挥长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修恢复组、舆情处置组、技术支撑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专业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是临时机构,针对具体发生的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名称采用“应对+事件名称+应急指挥部”方式,事件名称一般根据发生时间和影响范围命名。
2.2 现场指挥部
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做好与地方政府、国网金华供电公司现场指挥机构的对接。
2.3 专家组
公司应成立应急专家组,为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与预防
3.1 风险监测
3.1.1 风险监测要求
公司各部门(中心)应建立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机制,依据本部门(中心)业务分工各负其责,监测火灾事故安全风险和接收预警信息。
3.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包括以下渠道:
(1)利用非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状态监测和评价结果,综合安全、技术、环境和效益等方面风险分析获得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的信息;
(2)通过非生产区域隐患排查、安全性评价等手段获得消防安全风险信息;
(3)通过各部门(中心)上报的非生产区域电气设备设施隐患,获得消防安全风险信息;
(4)通过非生产区域消防监控系统(消控中心)获得消防安全风险信息;
(5)密切关注武义县气象局发布的可能导致非生产区域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的高温和干旱等气象信息;
(6)通过在线监测装置及时发现不法分子人为纵火、蓄意破坏等可能引发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
(7)其他来源可靠的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风险信息。
3.1.3 风险监测报告
各部门(中心)发现非生产经营区域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后,应及时向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报告。
3.2 事件预防
3.2.1 落实公司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
3.2.1.1 公司建立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人、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微型消防站消防志愿者队伍、员工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2.1.2 公司建立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保证体系和消防安全监督体系,确定办公室作为公司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的责任部门,确定安监部门作为公司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的监督部门;
3.2.1.3 各部门(中心)配备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非生产区域各楼层配备消防引导员。
3.2.2 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公司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非生产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非生产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非生产区域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非生产区域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非生产区域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非生产区域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确定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非生产区域消防档案,确定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实行非生产区域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2.3 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公司各部门(中心)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对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防火重点部位)。
3.2.3.1 公司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
计算机房、数据中心机房、通信机房、设计资料室、档案室、实验室、各类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危险化学品废料存放场所以及各部门(中心)认定的其他重点部位和场所。
3.2.3.2 公司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建立公司非生产区域岗位防火职责;
(2)按规定在公司非生产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3)在公司非生产区域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示牌,标示牌的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名称、消防管理措施、灭火方案及防火责任人;
(4)公司非生产区域重点部位志愿消防员人数不应少于该部位人数的 50%,且人员分布要均匀。
3.2.4 加强非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管理
3.2.4.1 按照规程要求划定并明确非生产区域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2.4.2 动火作业应严格履行现场勘查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制度;
3.2.4.3 动火工作票应规范填写,防火安全措施具有针对性;按照规定执行签发、审批程序; 按照规定进行办结和保存管理;
3.2.4.4 公司非生产区域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资格:
(1)公司非生产区域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经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公司非生产区域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由部门(中心) 领导批准,并经本考试合格的人员;
(3)公司非生产区域动火执行人应持有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电焊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证件。
3.2.5 加强公司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整改
3.2.5.1 公司非生产区域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天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出租房、电力营销营业等场所营业时每 2 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周至少一次;
3.2.5.2 公司非生产区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逢法定节日、假日或重大活动前,组织对相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保电重要电力设施所在场所开展专项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内容应包括:防火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运维、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和应急演练等情况;
3.2.5.3 公司非生产区域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2.5.4 公司非生产区域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人员、资金予以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2)对于公司非生产区域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公司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公司非生产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或者武义县应急管理局及消防管理机构报告;
(3)对武义县应急管理局及消防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司非生产区域火灾隐患,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武义县应急管理局及消防管理机构。
3.2.6 建立健全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3.2.6.1 建立健全公司非生产区域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对消防档案实现统一保管。
3.2.6.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公司非生产区域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营业、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微型消防站消防志愿者队伍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6.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武义县消防管理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处置指导原则
在实施应急处置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内外联动、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4.2 先期处置
4.2.1 发生非生产区域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现场人员(第一目击者)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2.2 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断开设备设施电源,立即核实、确认被困和受伤人员;
4.2.3 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本公司负责人报告,指定现场其他人员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4.2.4 现场负责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应现场处置方案,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营救被困和受伤人员,转移伤员至安全区域;
4.2.5 事发区域微型消防站消防志愿者队伍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组织灭火战斗单元,利用周边消防设备设施、力求扑灭初期火灾;
4.2.6 现场负责人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对现场可能发生的设备设施损坏、危险物质泄漏、危及人身安全等进行防护处理,防止非生产区域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 响应启动
发生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时,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立即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后,向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响应建议,经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国网金华供电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报告,并通知指挥长、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信息支撑系统。
4.3.1 到岗到位
接到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通知后,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或应急指挥部成员等有关人员应在工作时间3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60分钟内到达应急指挥中心值守。
出差、休假等不能参加的,由临时代理其工作的人员参加。
4.3.2 指挥中心启动
技术支撑单位在30分钟内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与上级单位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并提供事件简要情况等资料。
事发现场要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利用4G/5G移动视频、应急通信车、各类卫星设备等手段实现音视频互联互通,具备应急会商条件。
4.3.3 应急指挥信息接入
公司各部门(中心)按照专业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单位持续更新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所需事发房产信息、地理接线图,设备设施受损情况、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攻击损害情况、事件进展、现场音视频、现场统一视频监控终端等资料。
4.3.4 会商
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后2个小时内,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或指挥长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会商会,由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主任或副总指挥主持,事发现场重点汇报事件详细情况、应急处置进展、次生衍生事件、抢修恢复、客户供电、舆情引导、社会联动以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等;各部门(中心)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或指挥长要视情况组织开展后续会商,原则上每天16时开展一次会商,直至响应终止。
4.3.5 值班值守
公司由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或指挥长负责组织相关工作组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24小时联合应急值班,做好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其他专业部门在本部门开展应急值班,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并报送公司。
4.4 指挥协调
4.4.1 Ⅲ级及以上响应
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保供电”原则,调动公司内外部应急资源,根据事件级别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
(2)启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公司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班,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3)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按照应急处置原则和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6)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急工作;
(7)视情况就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工作向武义县政府相关部门、国网金华供电公司提出援助请求。
4.4.2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时,公司启动Ⅳ级响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进入24小时值守状态。
(2)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组织专家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并向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开展应急处置情况。
(3)根据情况需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5 响应措施
公司各部门(中心)应根据职责和应对工作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
4.5.1 协调联动
按照签订的应急协调联动协议,与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以及政府、社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应对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
4.5.2 防御次生灾害
4.5.2.1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4.5.2.2 组织力量开展隐患排查和缺陷整治,避免发生人员伤害等次生灾害。
4.5.3 事态评估
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或应急指挥部组织对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的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为请求政府部门支援提供依据。
4.6 资源协调
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事件处置需要,有权统一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应急装备、物资、车辆、所需资金等。公司内部应急资源不足时,可根据签署的《应急联动协议》向周边公司、社会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申请应急资源支持;当事故事态呈现严重程度时,及时向国网金华供电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请求给予专业消防力量、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等救援支持。
4.7 响应调整与终止
4.7.1 指挥长或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救援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按照事件分级标准,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建议,经总指挥或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新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处置。
4.7.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指挥长或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总指挥或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已经解除;
(2)次生灾害险情已经排除。
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8.5。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
各部门(中心)向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应急办、办公室向武义县政府相关部门、国网金华供电公司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5.2 报告内容
5.2.1 先期处置阶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性质、影响范围、趋势预测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5.2.2 应急响应阶段: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5.3 报告要求
5.3.1 向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和武义县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准确、及时。
5.3.2 响应阶段:事发当日,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或应急指挥部每2小时向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动态报送最新进展信息;第二日,7时、11时、15时、19时(每4小时)各报送一次;第三日至应急响应终止,7时、19时每12小时各报送一次。
5.3.3 根据政府或国网金华供电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5.4 信息发布
信息公开和新闻报道内容须经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或指挥长审核,报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党建部统一发布;党建部要及时与主流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按政府有关要求,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接到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信息后,党建部应在30分钟内通过公司官方宣传途径完成首次发布,在此后1小时内进行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信息公开渠道包括公司网站、当地主流媒体、95598电话告知、短信群发、电话录音告知等形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非生产区域火灾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公司应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科学规划,快速恢复”的原则,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快速、有效地消除非生产区域火灾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办公室要全力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监督做好伤员的医护医疗,同时配合人资部依据国家规定实施完成企业对伤亡家属的抚恤补助。
6.2 保险索赔
及时统计设备设施损失情况,核实、汇总受损情况,按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理赔。
6.3 事件调查
(1)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办负责协助上级公司或根据授权,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根据职责归属,开展事故调查并向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参与火灾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中心)要及时收集各类数据,开展火灾事故过程分析和评估。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办的统一组织下,及时对火灾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4 应急处置评估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公司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对使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过程进行全面地总结、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予以修订。
6.5 恢复重建
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事故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情况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公司组织相关单位结合政府规划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公司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加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持续提高非生产经营区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7.1.2 公司各部门(中心)应按照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的管理规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
7.1.3 加强应急抢修队伍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动协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7.2 应急物资与装备
公司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备品备件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消防器材、备品备件、抢修工器具、通信、交通等各类装备和电力抢险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按照统一系统规划、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组织建设,必要时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7.4 经费保障
公司在可控费用中设置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确保应急支出需要。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由公司先予拨款支付,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7.5 其他保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安全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后勤保障及其他保障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