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3ZF280000/2024-269245 | 发文机关: | 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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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管办〔2024〕1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统一编号: | GWYD-76-2024-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相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管理,引导代理机构专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我办商同县招投标活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
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 义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武 义 县 水 务 局
武 义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
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武义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项目所属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及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信息登记。信息登记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等)、办公场所、设备购置等。
第三条 在武义县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按照本细则实施考核管理。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管办(公管办)]会同招投标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组建年度考评小组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梳理汇总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扣分加分情况,提交年度考评小组审核。
第五条 考核责任单位应根据考核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招标代理机构有各种不良行为及相关考核扣分情形的,及时确定扣分额度,出具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格式见附件2)。
考核责任单位出具考核意见书的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考核责任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说明的,视同认可考核结果。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内容包括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管理、企业信誉、业主评价(格式见附件3)、年度综合考评、未依法承接业务情况、违规组织交易情况等,考核管理按《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1)执行。
考核标准有调整的,另行公布。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同一行为涉及不同扣分标准的,按最高扣分标准(扣分范围内)予以扣减。同一行为已经考核责任单位考核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考核责任单位应将考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每承接一个独立招标项目(指项目登记入场到合同上传为止),考核责任单位即对该独立招标项目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采用年(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计分的办法,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份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考核计分每周期清零一次,上一周期内的考核计分,不带入下一周期。
第十条 对各代理机构进行日常考核时,出现代理机构累计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由县政管办(公管办)按以下标准对其作出约谈、书面告诫、督促其内部业务整改等处理决定。
在同一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20-30 分(含)的,对其约谈,并进行书面告诫;累计扣分30-40分(含)的,督促其内部业务整改1 个月;累计扣分40-50分 (含)的,督促其内部业务整改 2 个月;累计扣分50分以上的,督促其内部业务整改 3 个月。整改期限从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
实行年度考核排名末位整改制度,年度考核结果排名末一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为期 3个月的内部业务整改。整改期限从考核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之日起计算。
代理机构原则上在其业务整改完毕后方能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新的业务(除已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项目外)代理工作。在整改届满之时提交书面整改汇报材料至县政管办(公管办)。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并通报至各县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可参照考核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同步管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年度起施行。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7部门印发的《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武政管办[202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
2.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
3. 招标项目代理服务业主评价表。
附件1
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
考核事项 | 考核标准 | 考核责任单位 |
1、 经营管理(36分) (本项以年度考核小组考评为准,培训情况按实际组织情况为准) | 1.1设施投入(10分):具有满足开展业务所需设施:领导办公室、业务科室、会议室、接待洽谈室、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固定电话、工具软件等配备齐全且常态化使用,全部满足得10分,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 | 年度考核小组 |
1.2从业人员(10分):具有相关专业一级资质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每人得1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资质人员(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每人得0.5分,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聘用协议)。 | ||
1.3制度建设(7分):制定从事交易代理纪律(1分)、质量控制(1分)、奖惩制度(1分);制定操作规程或工作流程图(1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1分);制定收费标准(1分)、人员信息(1分)等制度牌并上墙,仅有制度牌但未上墙的不得分。 | ||
1.4培训情况(5分):按规定参加本考核期内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次得0.5分,每次培训最高得2分,满分5分。 | ||
1.5 档案管理(4分):设有单独档案保管室的得1分;配备档案管理员岗位的得1分;根据电子/纸质档案保管规范与完整程度:优秀得2分,良好得1分,其他不得分。 | ||
2、 企业信誉(52分) | 2.1人员配备(6分):驻武办公人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每人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经济师、工程师等),每人得0.5分;具有初级职称的(助理经济师、助理工程师等),每人得0.3分。(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聘用协议)。总分不超过6分。 |
年度考评小组 |
2.2业务承接(30分):考核周期内每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予以赋分,以进场交易证明书出具时间为准,最多得25分(施工类预算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得1.5分/标段,限额以下的项目得0.5分/标段,其余项目得1分/标段,借用交易中心场地的不予计算;进入乡镇(街道)交易终端交易的项目每个减半得分。 考核周期内招标代理业务(包含代理项目的预算编制费)收入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得5分;收入在3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得4分;收入在2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得3分;收入在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得2分;收入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2.3业务协同(6分):对招标文件或招投标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得1分;积极配合县政管办(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每次得1分,总得分不超过6分。 | ||
2.4荣誉表彰(10分):上一年度(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仅限政府、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颁发,下同)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得10分;上一年度获得市级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得6分;上一年度获得县级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得4分。 注:本项所指表彰为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相关的,可累计计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 ||
3、 业主评价(6分) | 3.1业主评价优秀的每次加0.5分,良好的加0.3分,一般的加0.1分;进入乡镇(街道)交易终端交易的项目减半计分,优秀的每次加0.25分,良好的每次加0.15分,一般的不加分;未能提供业主评价的不得分。 注:考核基础分为0分,按上述标准加分,总得分不超过6分。 | 招标人 |
4、年度综合考评(6分) | 年度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周期内代理机构日常表现、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等综合考评情况计分。综合考评成绩位列参加考评代理机构总数前10%的招标代理机构得6分:综合考评成绩位列参加考评代理机构总数前30%的招标代理机构得4分;综合考评成绩位列参加考评代理机构总数前90%的招标代理机构得2分;同一代理机构以最高得分计取。 | 年度考评小组 |
5、未依法承接业务情况(30分)(本项为扣分项,30分扣完为止) | 5.1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的,扣15分。 | 查处单位 |
5.2接受同一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咨询业务的,扣15分。 | ||
5.3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挂靠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5分。 | ||
5.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签订代理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的,扣15分。 | ||
5.5在经营过程中有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扣15分。 | ||
6、违规组织交易情况(50分)(本项为扣分项,50分扣完为止) | 6.1代理机构预约场地后未按时发布招标项目,需重新预约场地的(系统原因除外),每次扣2分。 |
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招投标各行政监督部门、乡镇(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 |
6.2项目进场登记表格填写不完整、或提交的信息与监管部门备案材料不一致的,扣2分。 | ||
6.3系统上提交发布的电子版招标资料与经备案的纸质版招标资料不一致的,扣5分。 | ||
6.4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等招标资料中出现前后矛盾或者差错的(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保证金截止时间及金额、组织机构代码、中标内容等),每个差错扣3分。 | ||
6.5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等环节中出现敏感字词或错误表述被系统监测到的,每项扣5分。 | ||
6.6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性文件且拒不改正的,每次扣5分。 | ||
6.7招标答疑、招标文件补遗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并发布的,扣2分。 | ||
6.8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原因造成招标文件补遗的,每发一份补遗扣3分。 | ||
6.9评定分离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定标业务流程,或者出现程序性错误的,扣5分。 | ||
6.10采用资格预选或遇特殊情况需采用现场办理的招标项目,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作或工作人员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 | ||
6.11未按规定办理评标专家抽取申请手续,申请专家类型错误,或未及时进行专家抽取活动的,扣2分。 | ||
6.12违规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每次扣4分。 | ||
6.1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标迟到或开、评标准备工作不充分、组织工作不熟练或出现差错,影响接受投标和开评标正常进行的,扣5分。 | ||
6.1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至少应有4名熟悉业务人员组织开评标,每少1人扣2分。 注:限额以下工程(仅指无需评标的项目)至少2名。 | ||
6.15开标室人员和评标室人员出入混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6.16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遵守评标区规定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的,扣2分。 | ||
6.17在开评标过程中,有擅自脱离岗位,服务态度差,或在开评标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抽烟、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3分。 | ||
6.18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延误、暂停、重新招标、评标、招标失败及引起招标争议、有理投诉的或者上访的,扣10分。 | ||
6.19对招标文件应作出补充或者答疑而未统一作出补充或者答疑的,或未按时对质疑进行回复、回复意见不明确的、未作出理由说明的,或未能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的,扣5分。 | ||
6.20评标报告中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等情况,不提醒评委纠正或说明理由的,扣3分; | ||
6.21损坏设施、设备;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交易中心场地、设施和设备,或不当操作导致设施和设备损坏的,开完标后设施、设备未及时关机并切断电源的;评标资料未及时封存的,扣2分。 | ||
6.22在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与业主之间信息传达、反馈不及时、不准确,导致沟通不畅的,扣3分。 | ||
6.23开标活动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等交易信息在交易平台系统内上传发布的,扣5分。 | ||
6.24上传发布的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信息等有误或内容不全的,扣3分。 | ||
6.25未按要求整理并上传电子档案资料的(如:未编目录、内容不全、顺序混乱等),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未到交易中心下载刻录监控录像,上交交易中心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不完整或主要档案丢失,每个项目扣2分。在各项检查中发现有存在档案资料缺失或不完整的,每个错误酌情扣1-5分。 | ||
6.26发布的交易信息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浙江省交易服务平台和浙江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根据考核规则扣分的,每次扣5分;县大数据局通报存在错误表述或敏感字符的,每次扣5分。(本条所指信息包括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产权等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所有项目信息) | ||
6.2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
6.28在交易组织过程中有其他各类不良行为及过失、过错的,视情扣1-3分。 | ||
6.29受到县级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含乡镇<街道>,下同)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5分。上一年度(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受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0分、15分、10分、8分。 | ||
6.30在交易组织过程中发生严重错误或违规行为,造成开标失败,工期延误,或产生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扣10-20分。 | ||
6.31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造价咨询工作中存在绝对误差率在2%以上的,扣10分。 | ||
6.32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系列检查或其他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错误的,扣10分。 | ||
6.33内部业务整改期间,弄虚作假,违规承接业务的,扣30分。 | ||
6.34故意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包括擅自泄露评标情况、投标人投标情况等,扣30分。 | ||
6.35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扣30分。 |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名称 | ||||
序号 | 考核扣分事项 | 考核标准条款号 | 考核 建议 | |
1 | ||||
2 | ||||
3 | ||||
4 | ||||
5 | ||||
备注 |
考核责任单位: 日期:
注:其他相关资料另附。
被考核单位确认(加盖公章):
附件3
招标项目代理服务业主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情况:
(其他相关资料另付) | ||||
总体评价 (选择:优秀、良好、一般、差)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业主单位在完成项目招标后将此表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