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50087302Y/2024-270269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19 14:52 |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扶持、激励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决定开展2024年武义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及主体:见《武义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兑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武卫健〔2024〕70号)文件规定。
(二)统计范围:本通知统计奖补类的数据,按《武义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卫健〔2023〕122号)规定,自2023年10月20日统计到2024年7月31日止。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采用线下申报,申报主体需在8月30日前,根据《规程》的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报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初审,经初审需补充材料的,于9月5日前完成提交。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规程》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必要时需出具补充说明。
三、材料评审及拨付
(一)材料评审:由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牵头组织局机关纪委、规财办及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公示拨付: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兑现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主体须按本通知申报要求,及时开展申报。在本通知规定的统计范围内申报主体应享受奖补的项目,未主动申报的,不再另行受理并奖补。
(二)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本专项资金应按规定使用,县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使用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专项资金申报的最终解释权归县卫生健康局与县财政局,最终奖补金额以县财政局核准金额为准。
联系人: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 季冠中 0579-89072720
附件:《武义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兑现操作规程》.docx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