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923/2024-270370 | 发布机构: | 人力社保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22 15:51 |
申请强制执行催告书
武社保催告字[2024]第1号
武义琪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规定作出《武义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武社保追决字[2024]第1号,以下称《决定书》),限你收到之日起的10日内将以上费用存入武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武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我中心已于2024年1月1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追偿决定书。但你单位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偿还义务。请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追偿决定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否则,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书》。
特此催告
武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