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923/2024-270445 | 发布机构: | 人力社保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27 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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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的申请人赵中成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金武工决[2024]01648),认定赵中成受伤为工伤。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武义县人民法院或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