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3000000/2024-269524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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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告〔2024〕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统一编号: | GWYD00-2024-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赋权事项,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白洋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白洋街道办事处、壶山街道办事处、熟溪街道办事处、柳城畲族镇人民政府、履坦镇人民政府、泉溪镇人民政府、新宅镇人民政府、王宅镇人民政府、桃溪镇人民政府、茭道镇人民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水利、市场监管、民政等8个领域87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
二、对桐琴镇人民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政、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水利、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广电等10个领域171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
三、考虑大田乡、白姆乡、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实际承接能力,不再赋权大田乡等7个乡执法,收回大田乡人民政府、白姆乡人民政府、俞源乡人民政府、坦洪乡人民政府、西联乡人民政府、三港乡人民政府、大溪口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民政、水利、市场监管等8个领域117项执法事项。
四、调整后上述18个乡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行政执法部门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五、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六、2024年9月10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八、本通告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武义县白洋街道等10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目录(2024年)
2.武义县桐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附件1:武义县白洋街道等10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洋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pdf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