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9-04 15:2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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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237377997186/2024-270675 发文机关: 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
文 号: 武建〔2024〕59号 成文日期: 2024-09-01
统一编号: GWYD02-2024-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分类规范执行范围。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规定,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详见附件。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工业污水中,一般工业为1.70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为2.70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中,非工业为1.7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为1.70元/立方米。

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用水分类同标准征收。

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用水(排水)时间起执行。

四、本通知下达后,请你们认真采取措施做好收费调整的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向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附件: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


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