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电商产业做大做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金商务局发〔2023〕42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分成4个板块,分别为加快电商主体培育、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支持平台建设、加强电商要素扶持。
1.加快电商主体培育。(1)引进优质电子商务企业。招引当年度注册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2)鼓励企业做大做优。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对于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长的生产企业(不含跨境出口)达到1000万元或流通企业达到2000万元,按线上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为了促进电商企业规范发展,对于首次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重点企业,奖励4万元至8万元;对于销售额超基数部分按照增速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不超过3年。
4.支持平台建设。对经批准建立的园区及电商专业村,电商企业用于办公、仓储用房等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其中园区电商企业在线交易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按照在线交易额递增,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村集体安排电子商务用房补助不超过20万元。
5.加强电商要素扶。(1)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做大做强。调整直播代运营企业补助方式,新条款侧重于对直播MCN服务机构的奖励,年度GMV在 2000 万元至1 亿元的 MCN 机构,按照服务费(含佣金)的25%至35%给予奖励。新增对直播带货企业的补助,鼓励企业自建账号短视直播带货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年直播销售额达 200 万元(含)至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至20万元奖励。(2)支持电子商务品牌培育。获得县级(含)以上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相关荣誉及重点品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新增服务贸易相关荣誉奖励,扩大电商品牌培育范围。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 适用范围:电商企业。
2. 实施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3. 解读人:潘婷婷 0579-87668661
五。解读单位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