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3307360844C/2025-281443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10-24 11:51 | |||
(浙金武义知法裁字〔2025〕5号)
请求人李某就其“健腹轮” (专利号:ZL202430186810.5)与被请求人武义县康武健身器材厂的外观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于2025年9月12日受理立案。经过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本局裁决如下:
驳回请求人所有处理请求。
武义县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