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25-275330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武政办〔2025〕6号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报送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建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事项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确定的事项范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依照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研究梳理本机关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事项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决策以及行政立法、突发事件应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对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研究梳理2025年度拟提请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报送方式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需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决策承办单位、法律政策依据、事项是否公开、履行程序要求、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计划完成时间等,填报《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详见附件1,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于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下班前报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汇总(联系人:涂梦莎,电话:18395979026)。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建议。需明确拟发文件标题、起草说明、发文目的、发文依据和需要协调的单位等,填报《县政府部门提请发文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2),于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下班前报县府办秘书科汇总(联系人,董珺怡,电话:15268585955)。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的法定任务,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和高质量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审批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简规范文件制发,切实为基层减负精神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合理安排计划完成时间,有效提高建议事项和文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编制本机关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至少要有一项),相关材料于2025年2月17日前报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审核把关(联系人:涂梦莎,电话:18395979026),并于2025年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2.县政府部门提请发文立项申报表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
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建议的通知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建议的通知.pdf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报送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决策事项名称 | |
决策主体 | |
决策承办单位 | |
法律政策依据 | |
事项是否公开 | £公开 £不公开(理由 ) |
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 |
履行程序要求 | 1.£公众参与 2.£听证会(可选) 3.£专家论证 4.£风险评估 5.£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6.£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7.£公平竞争审查 8.£合法性审查 9.£集体讨论决定 |
计划完成时间 | 示例: xx月xx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xx月xx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或听证会); xx月xx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xx月xx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xx月xx日前,完成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xx月xx日前,完成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xx月xx日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xx月xx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xx月xx日前,提交县政府决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县政府部门提请发文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拟发文件标题 | |
起草说明 | |
发文目的 | |
发文依据 | |
已协调单位 |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