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尽全力 防患未“燃”
为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春季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全天候执法巡查、全覆盖教育引导、全方位精准管控等措施,全面筑牢秸秆禁烧防控网。同时,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本期,聚焦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时间:2025年1月23日
地点:大田乡古竹村
违法情况:当事人刘某某在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宏兴路北侧农田实施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时间:2025年1月21日
地点:新宅镇下少妃村
违法情况:当事人陈某某在武义县新宅镇下少妃村水碓坑水库附近农田焚烧秸秆、杂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时间:2025年1月12日
地点:新宅镇新宅村
违法情况:当事人陈某某在武义县新宅镇新宅村麻铺地里焚烧秸秆、木材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时间:2025年1月8日
地点:熟溪街道余山头
违法情况:当事人翁某某在武义县熟溪街道余山头附近农田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当事人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翁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时间:2025年1月8日
地点:三港乡章湾村
违法情况:当事人范某某在武义县三港乡章湾村永湾路附近空地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当事人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范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时间:2025年1月1日
地点:温泉度假区
违法情况:当事人涂某某在武义县温泉度假区清水湾酒店东侧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当事人涂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涂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倡议:
一、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深耕还田,资源节约,变废为宝; 希望各位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相互监督,人人有责,共同守护武义的蓝天白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 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 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