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活动增加,加上春季天气干燥,大风天气多,森林火灾风险显著上升,也许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就会酿成火灾。
案例一:
2024年3月23日,当事人陈某某去武义县新宅镇某某村前青山父亲的坟上扫墓,并在盆里烧纸钱等祭祀用品,未等祭祀用品烧干净就回去了,后引起山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被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二:
2024年12月29日,当事人何某某在武义县桐琴镇孙宅存渔生垂钓园旁林地上取火烤制土豆,距离林内枯草等大面积可燃物约两米,有明显明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被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例三:
2024年4月1日,当事人钱某某前往武义县柳城镇某某村郑乾弄上坟扫墓,扫墓期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蜡烛、香、纸钱等祭祀用品,扫墓结束后下山并留下未烧尽的蜡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被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这些案例无不警示着我们,森林火灾的危害巨大,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等。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切勿盲目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