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天干物燥,是一年中火灾的多发期。山火猛于虎,一旦发生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防患未“燃”才是上策。近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多起露天焚烧案件,现将部分案例进行通报,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时间:2024年3月27日
地点:柳城畲族镇
违法情况:当事人王某某在柳城畲族镇上黄村外果地块,焚烧枯枝杂草导致产生烟尘等污染物质。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时间:2024年2月8日
地点:王宅镇要巨村
违法情况:当事人吕某某在王宅镇要巨村线沿线空地露天焚烧杂草产生烟尘等污染物质。当事人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吕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时间:2025年3月3日 地点:西联乡马口村 违法情况:当事人鲍某某在西联乡马口村乌塘下附近空地焚烧落叶、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当事人鲍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鲍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应急管理部统计,90%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是人为因素引起的,每年的3月至6月都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火规定,提高防火意识,守护绿水青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