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MB1675026L/2025-278017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15:40 |
为全力做好林区社会稳定,努力化解山林纠纷,控制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重大山林纠纷的能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武义县“平安林区”建设,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积极防范山林纠纷矛盾激化,控制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对林区稳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山林纠纷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处理。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每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山林纠纷动态,及早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以人为本,果断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果断处置山林纠纷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公众利益,确保林区稳定。
4.依法处置,权责一致。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处置。同时要注意把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区别对待。落实相关责任制,做到权责一致。
四、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山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生山林纠纷突发事件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要求,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山林纠纷事件的报告、信息以及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告信息等综合协调和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另外,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后勤保障、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小组。
(一) 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分管林业副县长
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应急局局长、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资规局、应急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涉事乡镇分管领导。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 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
1. 现场指挥小组:小组长由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资规局、应
急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涉事乡镇等相关人员组成。
2. 现场处置小组:小组长由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资规局、应
急局、公安局、民政局、涉事乡镇等相关人员组成。
3. 后勤保障小组:小组长由资规局分管领导担任,资规局、应
急局、公安局、卫健局、涉事乡镇等相关人员组成。
4.善后工作小组:小组长由涉事乡镇分管领导担任,资规局、应急局、民政局、涉事乡镇等相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发布处置命令和宣布解除预案。(2)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3)及时向突发事件现场派出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事件处置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4)协调涉事相关乡镇和单位迅速参加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
2.各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现场指挥小组:(1)对事件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掌握和验证,并向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2)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全力实施应急处置工作。(3)迅速组织救治伤员。(4)做好矛盾纠纷双方人员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4)事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及评估工作。(5)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
现场处置小组:(1)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证现场领导和工作人员安全。(2)密切监视现场动态,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宣传教育工作。(3)根据县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现场指挥小组指令,执行强行驱散、强行带离及拘留为首闹事者,果断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对现场煽动聚众闹事、无理取闹或实施打、砸、抢、烧等破坏或其他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5)负责调查山林纠纷事件的起因,引发群体性诱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分清发生重大矛盾纠纷责任方,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6)配合做好群众思想情绪的稳定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主要是对车辆、通讯和应急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后勤保障以及医疗救助等。
善后工作小组:主要是配合和协调涉事乡镇政府或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慰问、经济赔偿等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消除不安定因素。
在处置工作中,各应急小组组长为首要责任人,接到启动本应急预案命令后,各小组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组人员带领到指定地点集结完毕,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人员到位情况,听候指令。
五、预防预警
(一)预防措施
各镇、街道(联盟)要建立山林纠纷事件排查及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掌握矛盾纠纷事件的动态、规模等信息。每年开展山林纠纷排查摸底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三早”原则做好预防工作,特别要注意林木采伐、林地征用、山林承包、县界等容易引发群体性山林纠纷事件的动态情况,提早做好预防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或初发阶段。
1.山林纠纷调处申请由当事人所在镇、街道(联盟)受理,镇、街道(联盟)受理后要按照权限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处或者报转,并做好有关工作。
2. 山林纠纷调处一般原则:纠纷地块为同一村的由所在村负责调处;纠纷地块为同一镇、街道(联盟)由所在镇、街道(联盟)负责调处;跨乡镇的山林纠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调处;跨县的山林纠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市、省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牵头调处,但在未调处成功前需做好纠纷控制、稳定工作。
3.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山林权属纠纷申请,已经立案受理的,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据,也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不参加调解的,待山林纠纷权属事实查清后,属于村、乡镇调处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属于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处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属于上级主管部门调处的由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有争议的林地在纠纷解决前,应当维护现状,任何一方都不准进入争议区域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在纠纷林地上已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并封存现场。
5.负责纠纷调处的村、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山林纠纷未调处成功前或者调处成功后,要密切跟踪纠纷动态,严防事态扩大或者反弹,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预警行动
相关镇、街道(联盟)一旦发现有本预案范围的山林纠纷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接到引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双方的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同时立即上报县山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同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涉及跨县、市的山林纠纷事件应立即上报市林业局、省林业局。对可能发生的山林纠纷事件,县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情况,及时指派相应的小组赶赴山林纠纷事件发生地,做好前期调处工作,以免事件升级。
六、应急响应
发生山林纠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原则上各应急工作小组在2小时内到达山林纠纷事件发生地并开展前期相关工作并将现场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县工作领导小组。
七、现场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工作小组应按照先救治再处置后调处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进入工作现场,首先对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同时做好劝阻、疏导群众等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事态的扩大。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发生事件的地点、演变过程、伤亡及损失情况,并及时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迅速、快捷、有效地进行处置。同时,县工作领导小组视现场情况指派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协助、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
山林纠纷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山林纠纷事件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条件已经消除,恢复正常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八、调查处理
山林纠纷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比较复杂,在应急处置行动期间难以彻底解决纠纷的,要在事态平息后再进行深入详细调查。山林纠纷事件的日常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本预案相关规定调处或者由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九、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山林纠纷的调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处置山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