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736009120E/2025-277457 发布机构: 白洋街道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5-09 15:22

2025年白洋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 综合信息指挥室     发布时间: 2025-05-09 15:2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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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党工委、办事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白洋街道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武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相衔接,结合白洋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县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街道甚至全县、全市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重大突发事件

(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较大突发事件

(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一般需要县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街道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一般突发事件

(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只需要街道办事处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就能处置的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的量化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等。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街道党工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街道党工委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预案。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法律规章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学支撑。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系统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与该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的阶段相适应。

1.7应急预案体系

白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经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下属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3)村(社)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各村(社)、小组要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白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白洋街道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急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街道办事处应急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应急委员会成员:其他班子成员

街道办事处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协助街道办事处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1.2街道办事处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街道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街道年度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街道安监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应急中心、职能站所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置;应急保障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人力、物资、技术、装备保障。

2.3应急工作机构

街道有关职能科室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应急工作具体由各类非常设专项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

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赴现场指挥处置街道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医疗卫生、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涉外事务和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2.5专家组

街道办事处及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组成应对工作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处置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撑。

2.6社会组织和公众

社会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社区和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2.7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与报告

各行政村、有关办公室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街道应急中心。街道应急中心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平台。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行政村、有关办公室应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预警和报警

街道应急中心接到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街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人。街道各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潜在危险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标准确定。

3.2.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科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发布。

突发事件危害确认消除后,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科室要及时解除预警警报,有关科室要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3.2.4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及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2.5.预警调整与解除

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变化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科室宣布预警调整;突发事件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及时解除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1)建立村(社)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社)、各有关职能科室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村要有应急电话、信息报送员及应急联络方式。

(2)信息报告程序:村(社)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街道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县政府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3.3.2先期处置

(1)要迅速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维护现场秩序等应急措施。相关科室、职能站所、行政村要在信息报送的同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事发地村委会要应按照白洋街道党工委政府的决定、命令,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充分发挥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在先期处置中的作用,各有关职能办公室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响应、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3.3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应与相关部门会商,根据突发事件初始信息,从事件级别、应急资源匹配程度、社会影响、上级政府关注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提出需启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超出本党工委政府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响应层级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上一级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要求派出工作组指导。

重大以上(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报请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协助市以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省、国务院及有关厅局、部委的指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4指挥协调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街道应急办以及专家组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第一时间内作出启动预案或者不响应的建议,报请街道党工委政府决定。

(2)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单位与行政村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

(3)对于跨街道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3.3.5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求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依法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并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内的通信网络进行管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要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3.6 扩大应急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政府。

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行政区域控制能力,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他地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街道办事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3.7 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同时,采取或实施必要后续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灾难或事件。

3.4恢复重建

3.4.1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防疫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事发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工作。

3.4.2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工作需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响应、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有关职能科室应根据调查和总结成果,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调查报告应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4.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对事发地重建环境、可利用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城乡基础设施。

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事发地政府或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具体负责处置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街道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4 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1.1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足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强化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4.1.2 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1.3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加强卫生医疗、动物疫情防控、水上搜救、安全生产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地质灾害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和基础信息网络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有关职能科室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4.1.4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有关部门和基层行政村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训练。

4.1.5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志愿者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应急救援体系。

4.2财力支持

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鼓励保险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4.3物资装备

统筹全街道应急资源管理,编制应急资源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要能源资源、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对一些特种或非常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

4.4医疗卫生

白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应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交通运输

道路交通管理所负责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派出所交警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4.6治安维护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通讯保障

整合各部门业务资源和专用通信网络,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整个系统的功能和信息数据,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多种路由共存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

4.8人员防护

建立和完善与长兴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有序、安全地转移或者疏散。

4.9科技支撑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引导发挥科技型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街道办事处层面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特别是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演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5.2.1宣传

宣传、文化、网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职能办公室要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线上载体结合线下入户宣传、集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2.2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积极引导有序参加抢险救援活动。辖区学校、幼儿园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街道安监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各行政村须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综合应急预案;街道有关职能科室、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