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09 08:43
信息来源: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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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安全与发展,进一步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服务提升各项制度,加强服务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四方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燃气信访投诉和项目收费,促进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持续推进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四实一稳双升双降”。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四方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利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载体,着力抓好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托全科网格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网格巡视机制,统筹本地区基层行政执法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燃气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经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以及教育、民政、卫健、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本行业、本领域城镇燃气用气设施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用气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燃气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具等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全覆盖安全检查。
3.全面落实供气企业主体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作为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气源符合国家标准。要完善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制度,配备专职安管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革新安全技术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与用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依法依规承担用户设施检查、使用安全指导和宣传责任,帮助消除安全隐患。
4.全面落实用户主体责任。燃气用户作为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燃气,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人,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要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并配合供气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安全检查。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二)长效保持行业安全稳定
1.常态化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发挥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围绕“问题企业”“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运输”“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全面使用燃气安全在线系统和燃气巡检工具,深入细致开展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大力推进燃气基础设施新改建。深入推进镇村天然气管网延伸工程,提高管道天然气覆盖率,完成8公里燃气管道新改建。充分利用“两重”“两新”政策向上争取资金,加强燃气基础设施更新建设,完成餐饮等用户“瓶改管”不少于94户,标准化建设燃气供应站3座。加大对场站、管线的智能化改造,应用高水平的物联设备,积极引入激光巡检车、红外线云台、激光测漏仪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燃气主管部门负责)
3.执法和宣教并重形成共治共享。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作业、非法经营、违规充装、违法运输、违规用气、涉燃气设施第三方施工破坏等行为案件办理力度,依职责查办一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压实行刑衔接,实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开展全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内开展广泛并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参与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形成安全用气氛围。(公安、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1.健全企业制度强化人员管理。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等三类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严格有效的考核奖惩和清退机制,将员工工作情况与工资奖金、评优评先、职务提升以及停职、开除等相挂钩,发挥考核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出作用。各燃气企业应定期将人员考核奖惩结果报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并进行述职述安,由燃气主管部门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燃气主管部门负责)
2.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技能。城镇燃气企业新进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先上岗后取证行为。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教育制度和定期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学习、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安全素质、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年开展对燃气用户全覆盖检查和培训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安全用气意识,提升安全用气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防及经商等用户行业主管部门各自负责)
3.规范入户安检提升服务水平。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开展入户安检,通过物业和网格群、企业公众号、短信等途径提前告知用户安检计划;入户时规范着装并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对照检查标准详尽且规范指出问题隐患,给予整改建议并明确整改时限,指导和帮助用户尽快完成整改;跟踪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多次到访不遇或用户拒不整改、无法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形暂停供气。各燃气企业不得利用问题隐患整改诱导、强迫用户接受产品和服务。(燃气主管部门负责)
(四)切实降低收费和投诉
1.做好收费定价指导服务。规范各燃气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包括气瓶押金和租金、配送服务费,金属软管、减压阀、自闭阀等产品,以及上门安装、维修、改造等服务,价格发布前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销售产品定价原则上不超过企业采购价(含税)的30%;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费按照配送距离、楼层等因素确定;管道燃气企业首次上门开通不得收服务费,因用户隐患整改、个性化改造等产生的安装费,参照《金华造价信息》人工成本确定。(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启动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城燃企业购气成本审核,科学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发改部门负责)
2.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强化燃气市场价格巡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继续深化实施燃气工程施工市场化改革,包括工商业、房地产新建改建工程以及居民户内改造工程全面实行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重点关注管道燃气违反《反垄断法》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限定联系、搭售商品等。(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摆正位置真切服务群众。督促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加强员工培训,层层压实责任至一线员工,树立服务队伍正面形象;优化企业内部部门间工作流程,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安装、开通等服务;加快智能表具更换安装,增加自助充值点,改善用户提供网上办、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加强与用户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和意见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要求各燃气企业各类信访投诉总量较上年降低30%以上。(燃气主管部门负责)
二、保障措施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定期对本地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交办、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在管理机制、安全防范等方面的交流学习,稳步提升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治理和服务能力水平;深化落实各管理部门协作联动的监管机制,依托燃气主管部门与其他燃气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强化行刑衔接,提高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