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某KTV涉嫌违规招用未成年人。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更直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原则。借以此案警醒各用人单位务必引以为戒!
去年3月,武义县某KTV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杨某某从事服务员工作,工作时间约20天。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KTV负责人承认:“当初招用时,没有认真核对他的身份证原件,疏忽大意了。”
该KTV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的明确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KTV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案为全县各用人单位,特别是歌舞娱乐、酒吧等营业性场所敲响了警钟: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招用未成年人行为;招用人员时,必须严格审核员工的基本信息及身份证明原件,仔细核对照片、年龄等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入职体检、审查学历文凭等方式辅助核实员工的实际年龄。
娱乐场所环境复杂,易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坚决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娱乐场所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请广大群众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若发现未成年人进入、被招用或在场所内遭受侵害,请及时劝阻或举报。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你我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