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ZF050000/2025-279394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 ||
文号: | 武经商〔2025〕26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30 17:06 |
各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消费增长动能,构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商贸企业升限纳统。对新认定的批零商贸主体,一次性奖励 2.5~10 万元。
二、鼓励开展主辅分离。工业企业分离设立批零商贸企业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 6~60 万元的分档奖励。
三、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且年销售额或零售额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批发、零售企业,再一次性给予6~8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6 亿元、12 亿元以上且增速符合要求的批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5 亿元以上且增速符合要求的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年销售额增速符合要求的批发、零售业个体户,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经综合认定,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速符合要求的批发业企业,按年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速符合要求的零售业企业,按年销售额的 10‰给予奖励。
四、鼓励提升商业能级。支持商业综合体、市场、商业街区、写字楼等培育批零商贸主体,对新认定的批零单位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管理运营单位一次性 6~12 万元的分档奖励。
五、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并对符合要求的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六、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对首次获评商贸流通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或重点企业(包括老字号、供应链、智慧商圈、高品质消费集聚区等)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七、附则
1.本意见申报对象为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或相关单位。本意见涉及的政策须进行一票否决事项审核。
2.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条款执行。当年各项奖补以年度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为限。
3.本意见适用于 2025~2027 年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 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5 年7 月23日
正文附件:关于印发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