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923/2017-222384 | 发布机构: | 人力社保局 | ||
文号: | 武人社〔2017〕92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04 16:34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进一步加快我县自主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步伐,根据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1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武义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作为孵化对象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平台。
一、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创业工场可认定为武义县创业孵化基地:
1.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20家企业的创业空间,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2.基地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3.基地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能够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
4.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享受扶持创业政策;
5.基地内本县户籍创业人员比例不少于30%,且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员中本县户籍人员不少于30%。
6.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为3年),并建立相
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7.能够建立台帐,记录孵化对象的创业情况,登记入驻创业和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入驻申请、协议书等各项基础资料装订成卷。
二、认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
基地运营机构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基地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义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 。
2.基地管理或运营机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3.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入驻孵化对象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5.管理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二)评估认定
1.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审核,并组织实地考察;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依据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的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通过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每年复核一次,不合格摘牌。
三、补助发放
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正常运营满一年,按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5000元给予举办方补贴,最
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3年。
四、管理和服务
1.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基地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孵化对象的投诉和建议。基地应定期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报告基地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2. 基地应根据年度考核通知,报送考核材料。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根据本办法,每年对基地进行考核,当年认定的除外。
3.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一)基地认定满一年入园创业孵化对象户数不足20家的;
(二)基地内创业者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中本县户籍人员占总数不足30%的;
(三)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的;
(四)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五)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一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附件:武义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7日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
武义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运营 管理 机构 | 名 称 | (盖章) | ||||||
地 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性质 |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 | |||||||
服务团队 人数 | ||||||||
可提供服务 | ||||||||
创业 孵化 基地 | 名 称 | |||||||
地 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总面 积 | M2 | 投入孵化面积 | M2 (占比: ) | 孵化创业 实体数量 | ||||
基地安排本县创业人员比例 | 带动本县就业 人员比例 | |||||||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