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4836/2025-278942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07 16:21 |
以下童国仁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武义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董警官 周警官 地址:武义县壶山街道莹乡路29号,联系电话:0579-87628380)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7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童国仁 | 330723********1918 | 2025年04月26日,童国仁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至兰花路弘扬生活超市门口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照片,电机号照片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2 | 鲍学武 | 330723********5579 | 2025年04月27日,鲍学武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武阳路与解放街交叉口,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200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2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处以罚款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金杭涛 | 330723********4812 | 2025年05月04日,金杭涛驾驶车牌号为浙GW9A89的小型轿车行至俞源街与金星巷交叉口,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 现场凭证(违法处理通知书),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图片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500元;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5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处以罚款5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章小龙 | 330723********2155 | 2025年05月10日,章小龙驾驶车牌号为浙G69F96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武义县白洋街道下王宅路盛武肥牛店门口路段,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 现场凭证(违法处理通知书),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图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图片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5 | 刘子苗 | 330723********1938 | 2025年05月10日,刘子苗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武义县白洋街道S219省道与胡塘沿村内道路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9.4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单,司法鉴定委托书,血液样本提取笔录,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结论告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车架号图片,现场图片,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件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1300元;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200元;以上四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处以罚款2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王统兵 | 532128********5938 | 2025年05月16日,王统兵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武义县桐琴镇万润名城东区,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