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07360844C/2025-279426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市场监管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01 11:01 |
武市监撤许字〔2025〕白0715号
当事人: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723MADE7EADXM
住所(住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开发大道36号A-1-(1-2)(物产中大(金华)物流有限公司内)(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刘某某 政治面貌:群众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无
联系地址:河南省西华县*
2025年6月5日,我局接到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协助恢复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函》,反映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涉嫌通过作出虚假承诺的方式隐瞒该公司还实际存在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的重要事实从而骗取注销登记的情况,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第(三)项之规定,目前此案已调查终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当事人: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MADE7EADXM;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开发大道36号A-1-(1-2)(物产中大(金华)物流有限公司内)(自主申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家政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电话:*。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查明: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设立于2024年3月1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刘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家政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4年11月14日,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因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关闭;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肆佰元整(¥19400.00)。当事人未缴纳罚没款。
2024年12月27日,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因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其提交的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协助恢复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函》1份以及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4〕第000837号)1份,证明案件来源以及当事人在注销登记时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事实情况;
证据(二):提取我局档案室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登记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通过简易注销来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的事实。
2025年6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武市监撤听字〔2025〕白0610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明知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却在2024年12月6日通过简易注销来申请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在《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以及“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的承诺,并在2024年12月27日已成功注销营业执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决定撤销本局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准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MADE7EADXM、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名称为武义鸿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的许可。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