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79377206Y/2025-279937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13 09:23 |
执法部门 |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武 )应急罚〔 2025〕1 号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05-28 |
公示案件名称 | 浙江硕源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案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浙江硕源工贸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2025年3月19日当日晚7时许,位于履坦镇岗头工业区浙江硕源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燃爆事件造成一人受伤。经调查发现该燃爆事件是因该公司未落实硫酸使用规范(使用硫酸副产品)且未在硫酸使用车间内规范安装防爆电器导致。 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第四款之规定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浙江硕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