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为建设更优质高效均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总量更合理、区域结构更优化、要素资源更匹配、管理服务更高效,充分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全县医疗机构住院床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通知》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资源配置管理的通知》《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床位设置的通知》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三、政策内容的解读
(一)规范床位配置管理。聚集优质高效均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合理设置规划床位指标,明确优先、重点支持专科。
(二)严格编制床位管理。明确了建设项目床位规模审查,编制床位的合规性审查、严格编制床位核定管理等内容,以及有关权限设置、流程与否决事项。
(三)开放床位备案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精神病区等特殊专科(科室)开放床位执行备案制。医疗机构内设置养老床位的,分别明确医、养床位数,实行区分管理,规范设置医养一键转换床位,按程序备案。
(四)提高床位使用效率。医疗机构要做好医院就诊流程管理,提高床位使用效率。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床位资源共享,提高医共体的床位使用率。
(五)严格床位使用监督。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机构审批、校验、等级评审等过程中,对医疗床位的使用进行重点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床位、实际开放床位实行全程数字化管理。
(六)强化执纪执法检查。对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跟进监督执纪检查处理。对未经核准或备案,超核定范围开放床位的,联合医保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新旧政策差异内容解读
旧政策规定 | 新政策调整 |
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医疗需求,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于编制床位数以外适当增加开放床位。除精神科病区外,医疗机构的开放床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数的115%,并应按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开放床位备案。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造成其开放床位数需超过编制床位数115%的,应按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编制床位核增申请,在未取得核准前,其开放床位数一律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数的115%。对医疗机构未经核准或备案,超范围开放床位的,通报医保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根据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医疗机构床位管理的通知》(金卫〔2024〕132号),医疗机构开放床位应严格按编制床位进行设置,原则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编制床位数量即为该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量。对新建的医疗机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实际需求逐步开放编制床位。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精神病区等特殊专科(科室)开放床位数量执行备案管理制度,允许医疗机构特殊专科(科室)在保证医疗安全前提下,适当增加开放床位。 |
五、政策的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龚俊炜
联系电话:0579-89072798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