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关于废止〈武义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武政办〔2014〕111号)和《关于废止〈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告〔2019〕5号)予以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请寄到武义县发改局(地址:壶山下街63号,邮编:3212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的反馈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79-89077820
附件1:关于印发《武义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红章版).pdf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