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武义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和《关于废止〈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6-07-21 15:4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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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关于废止〈武义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武政办〔2014111号)和《关于废止〈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20195号)予以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721日至202672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请寄到武义县发改局(地址:壶山下街63号,邮编:3212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反馈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79-89077820

附件1关于印发《武义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红章版).pdf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