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76D/2026-1010493205 | 发布机构: |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6-02-25 11:07 | |||
武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5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于2025年6月30日前经武义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可以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1.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各参检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线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参检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年检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年检初审意见后(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参检单位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三、提交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打印的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审计报告格式应参照金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社会服务机构专项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金市注协〔2024〕12号)中的《社会服务机构专项审计指引》出具。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交本项材料。
3.执业许可证副本。已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上传副本扫描件。
4.整改报告。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5.其他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参检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与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2.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及时通知、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初审工作
3.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涉及整改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向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县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社会组织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带防伪标识(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事务所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往来款项应有明细,关联交易应按会计制度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等信息,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
5.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按比例抽查核实、调查取证、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综合确定各单位的年检结论,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官网予以公告。
6.对存在虚假填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等情形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有关事项
年检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湖滨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组织窗口
联系电话:0579-87673606、0579-87671978
武义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