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923/2026-1010640755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8-0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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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6-08-05 15:1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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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武义县康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的申请人许太航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金武工决[2026]10006),认定许太航受伤为工伤。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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