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武义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武义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8-19 10:2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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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展开清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武义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武政办〔2014〕111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告〔2019〕5号)和《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武政发〔2024〕155号)3个规范性文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解读人:邱琳翔陈丽巧

联系电话:0579-89077820;0579-8767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