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展开清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武义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武政办〔2014〕111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告〔2019〕5号)和《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武政发〔2024〕155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解读人:邱琳翔;陈丽巧
联系电话:0579-89077820;0579-8767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