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决策部署,严格衔接执行浙江省统一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县生育补助政策体系,避免政策重复、保障标准不一、执行口径混乱,经研究,对县级两项生育补助试行办法予以废止。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17号)
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生育服务包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6号)
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
三、废止文件清单
1.《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义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卫健〔2024〕75号)
2.《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卫健〔2024〕74号)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废止必要性
1.上级政策已全面覆盖。省级已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育周期的统一保障体系:产前检查服务包限额3450元,远高于原孕期检查1000元/次补助;辅助生殖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并取消部分次数限制,保障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结算更便捷。
2.县级原政策与省级政策重叠。原县级补助仅限户籍家庭、限定孩次、需事后集中申领,与省级普惠均等、即时结算、全域统一的政策导向不一致,继续执行易造成群众误解和执行偏差。
3.符合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对主要内容已被上级政策替代、不适应新政策导向的文件予以废止,确保政策统一规范、上下衔接顺畅。
(二)政策衔接与过渡安排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1日起施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平稳过渡,明确:
1.本通知施行前,已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本通知施行前,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武义县且已按规定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成功生育的家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解读机关: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王敏
联系电话:0579-8907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