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6-1010652838 | 发文机关: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文 号: | 武政办〔2026〕18号 | 成文日期: | 1786581439460 |
| 统一编号: | GWYD01-2026-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武义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武政办〔2014〕111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告〔2019〕5号)和《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武政发〔2024〕155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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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