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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6-03 14:28

惠易新能源科技(武义)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新能源动力结构件及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 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6-06-03 14:2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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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购买位于金华武义县玉兰路与丁香路交叉口地块的63251平方米工业用地,并拟投资105543万元,新建厂房面积99908.64平方米,新购设备,建设年产90万套新能源动力结构件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90万套新能源动力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朱村

774248.449

3208448.682

村庄

人群

二类区

200

中银小学

773927.379

3208571.951

学校

人群

二类区

西北

460

石井口村

773662.398

3208625.156

村庄

人群

二类区

西北

660

上余村

773658.778

3208160.933

村庄

人群

二类区

西北

380

里山头村

773945.208

3207382.280

村庄

人群

二类区

西南

430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

774380.397

3207566.391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人群

二类区

230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774458.207

3207375.448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人群

二类区

400

注: XY取值为UTM坐标,相对厂界距离均为最近距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强度大大降低,收集的废气污染物相关处理设施处理后最终排放量较小。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有效措施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东阳江。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置分类处置,在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屏蔽、降噪、绿化吸收、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后,预计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污染

污染物名称

环境保护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喷胶、流平、烘干废气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

电泳、电泳烘干废气

非甲烷总烃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喷粉粉尘

颗粒物

经二级滤芯回收+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固化废气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

锅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低氮燃烧,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415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浓度30mg/m3

打磨

颗粒物

经烟尘净化器除尘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标准

焊接

颗粒物

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CODCr

氨氮

厂内污水处理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纳管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

生产废水

CODCr氨氮石油类、SS氟化物

固废

工业生产

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槽渣、电泳漆渣、废胶渣废水处理污泥、废遮蔽膜、脱脂废油、废UF膜、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金属边角料、废焊料、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废包装材料

外卖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惠易新能源科技(武义)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新能源动力结构件及厂房建设项目位于金华市武义县玉兰路与丁香路交叉口地块选址符合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各环境要素可以维持现有功能区要求;用地性质符合武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当地规划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均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公众参与符合相关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安全生产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的情况下,该项目在金华市武义县玉兰路与丁香路交叉口地块实施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或建设单位索取。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公示时间

起止时间:202663日至202661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惠易新能源科技(武义)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华市武义县玉兰路与丁香路交叉口地块                        

联系电话:18716915641 

2、环评单位: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89宝莲广场B5楼        

联系电话82729908

3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联系地址:武义县塔山社区湖滨路15

联系电话:0579-87673710 

4、项目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公示发布单位:惠易新能源科技(武义)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