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3MB1579448X/2026-1010516843 | 发布机构: |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6-03-25 10:51 |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现将《2026年度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牵头单位 | 联系处室 | 拟发文件标题 | 发文依据 | 发文目的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大气环境科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时间和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3.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构建浙江现代物流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5〕257号)“(十七)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管理。推动施工工地、矿山、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场所逐步纳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推动高排放机械加快提前淘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和监管,严禁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流通市场。到2030年,基本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 进一步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推动国二及以下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 2026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