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义县环保设施安全底线要求(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武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wy.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南门街8号应急管理局,邮编:3212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yyjawb@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江苏蕾 联系电话:87633573
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武义县环保设施安全底线要求(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环保设施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环保设施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建设安装、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各环节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环保设施安装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在环保设施建设安装之前应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再编制环保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选址、工艺流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设备选型、设备布局图等内容。环保设施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安装。
三、环保设备设施硬件要求
1、环保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安全技术的规定或安全要求。
2、严禁将可燃性粉尘(镁粉、铝粉等)与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瓦斯、甲苯、煤气、沼气等)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环保系统。
3、环保设施安装的管道和材料应采用难燃以上等级材料(可燃爆气体环保设施建议采用金属材料),易燃易爆粉尘环保系统严禁采用沉降室或巷道式构筑物作为环保设施。对于沉积物、含油可燃物较多的管道要求进行清理或按照要求更换难燃以上等级材料。
4、管道应规范合理布置,不同防火分区的环保设施系统不得互联互通。确需联通的,当水平或竖向管道在进入生产车间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及防回流设施。
5、含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等易产生静电管道要求加装防静电接地措施。
6、环保设施的风机选型和管径应根据实际生产能力进行合理风量运算,处理易燃易爆物质的环保设施应选择匹配防爆等级的防爆风机。
7、环保设施和管道要求合理预留日常检维修或清理的清理口(或装置)。对于未开启预留口的管道要求开启,不具备条件开启预留口的按要求更换并开启。
8、对于更换的设备、管道、清理物不允许随意丢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环保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应重点审核环保设施安全条件符合性,加强对环保设施选址、设计、建设、运营安全监管,严禁环保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或不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运行。
2、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相关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道清理。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安装、检修、维保时,涉及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类型的,必需建立作业票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4、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环保设施管理档案,留存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程设计方案、日常维保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