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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08      发布机构: 俞源乡
 

 

各村委会、乡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县计生局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乡落实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服务管理制度,根据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充分认识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服务管理对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重要意义。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不仅严重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还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积极开展性别比偏高的治理工作。对重点对象紧盯不放,集中加强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管理,加大性别比治理力度,通过努力,从根本上改变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局面,进一步统一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管理。
二、加强领导,提升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管理水平。为了加强对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管理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将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叶育勇,副组长: 严 华,成员:陈炳女、徐巧玲、邵玉芝。 要求各村干部把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其工作的重要作用。各村干部如发现计划外怀孕、违法终止妊娠、死胎、弃婴、溺婴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乡计生办。
三、强化跟踪管理,完善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管理制度
1、建立乡、村两级责任分工负责制。
乡计生办负责全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跟踪管理和服务的指导、督查、组织跟踪管理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建立档案;乡计生服务站负责对已审批的再生育对象孕情监测和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并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孕情检测,将检测结果记录档案。村计生服务员负责本村符合再生育条件对象的全过程“一对一”跟踪管理的具体实施。                
2、严格落实生育全过程”一对一”跟踪管理制度。
符合再生育条件对象的孕情监测和跟踪随访实行村干部“一对一”联系制度,村干部对再生育育龄妇女做到每季跟踪随访一次,并把孕情监测和跟踪随访结果记录。在跟踪期间发现怀孕后应及时填写月报告单;若怀孕未经再生育审批的,要及时告知申请审批;若发现怀孕胎儿下落不明的,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若发现怀孕有引流产的,将进行严格把关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处理。未批准再生育且已妊娠14周以上的对象,经查实有选择胎儿性别擅自终止妊娠者,不再安排生育。已批准再生育的,经查实:有选择胎儿性别擅自终止妊娠的,《再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对胎儿或出生婴儿下落不明的,在未查明原因之前暂不安排再生育;对弃婴、溺婴造成婴儿死亡的,不再安排生育。
 
 
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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