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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1-12-20      发布机构: 交通局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确保不发生因农民工工资不到位而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2012年春节期间的稳定。我局根据县政府关于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金市交办[2011]6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对县内在建交通项目及相关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这项工作,明确由分管局长具体抓、靠前指挥,由工程科专门落实,组织指挥部、公路段等单位认真开展宣传和排查工作,并将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项目部、监理办。
  二、全面落实,全力防御拖欠事件。我县交通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一是建立劳动用工合同制度。规定承包人(或合法分包人)必须与参与施工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约定农民工工资标准以及发放日期。
  二是建立劳务工资台帐制度。规定承包人将劳务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业主、驻地监理办备案,并建立劳务工资台帐,所有农民工工资由项目部直接发放。
  三是实行保证金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在支付各项目部工程款时,扣除合同价的2%作为代施工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当项目部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由业主从所扣留的保证金中给予支付。在结清工程款之前,要对农民工工资情况公布于众,然后再结清该项目的工程款项。
  四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要求各工程指挥部加快工程计量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加强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管,要求项目部将所领取的工程款要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五是及时协调解决拖欠问题。在日常工程管理中,对于劳务分包人或民工所反映的拖欠问题,我们要求指挥部工程管理人员认真查清真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拖欠问题,做到早介入,早解决,将劳资问题和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是加快工程款的决算和审计。对已经完工的项目,指挥部积极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加快工程款的决算和审计,对已经支付的工程款,要求各参建单位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七是对联网公路等农村公路项目,业主是乡镇、村委,我们经常督促乡镇、村委并及时调查和了解有关项目的农民工支付情况,及时将第一手资料报送给我们,以便在支付补助款项时予以扣除拖欠工资款项。
  八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县各在建交通项目进行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要求各项目部先进行自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我们也对务工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个别项目部,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款。
  九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各指挥部工程管理人员及项目部负责人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一手资料,做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化解劳资双方矛盾,防范群体事件的发生。如因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双方发生冲突,将追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截至目前,我县交通项目没有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现已要求各项目业主、指挥部抓紧计量支付尽早将资金拨付申请提交县财政局,做好付款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待工程款到达指挥部后即可支付到各项目部。同时我们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跟踪监督工作,确保农民工返乡前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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