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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为县政府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3.编制全县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主管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制订和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负责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报批。
4.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指导、管理和实施:承担全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申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
5、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提高农民素质。负责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的新品种、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及农作物优良品种基地建设。
6、负责全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管;指导农村能源、农用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特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7、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及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产品质量检测;组织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承担全县动植物检疫工作。
8、负责农业局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涉农事务,组织全县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和农业外资项目管理。
9、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编制、劳动保障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0、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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