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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04-04-15 08:54

关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实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的通知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4-04-15 08:5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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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员对村级事务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党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农村全体党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能力,使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得到发挥,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镇全面实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具体要求:
一、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对象为本村支部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配套组织中担任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能参与履行职责的普通党员。
二、无职党员设岗范围,根据各行政村党支部的实际工作和发展需要,做到根据无职党员的个人的年龄、身体、文化程度、特长、兴趣和爱好进行设岗定责,做到“对号入座”,一般包括:经济发展、文化宣传、环境卫生、村务监督、综合治理、信访、咨询、计生、老年协会等。针对各村不同情况和党员的实际状况,可以灵活设置。
三、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列入各支部党建工作考核。镇党委将结合村干部述职、群众评议等工作,在年末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党员评议。


 附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登记表

 

 

中共泉溪镇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