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563R/-00000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日期: 2013-10-25 09:55

王宅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0-25 09:55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镇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和浙文物发[2008]5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王宅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浙江省文物违法案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中所确定的违法事件及事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历史文化村镇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文物古迹发生因自然因素引起的火灾、坍塌、损毁等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适用于本预案。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

  镇建立文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事物,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2、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四、应急响应

  (一)指导和处置

  1、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

  2、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性质,根据职能分工,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派员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要求

  (1)各地获悉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因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安全事件的报告,报《浙江省文物违法案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执行。

  (2)各地获悉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因素引发的文物安全事件,在接到报告后,按单位类别于2小时内向县文管会办公室报告。

  2、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的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有音像资料。

  4、报告程序

  (1)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报告人除立即通过电话向县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外,同时要向县文管会办公室报告;

  (2)文管办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文广局主管领导和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会同文物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立即与事件发生所在地的文化管理人员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应赴现场勘察。

  (3)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事件性质、内容确定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以电话、电传等形式报告上级文物部门。

  (4)事故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并随着事故的处理逐步增加内容,使有关方面对事故有全过程的了解。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文物的年代、损毁面积、事故原因、善后处理等。

  5、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时,首先应当立即拨通消防、公安等与突发事故相关部门联系电话,请求救援。

  (2)立即报告文管办,并由文管办向县文广局主要领导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事故发生地的文化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如是火情的,尽快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古建筑倒塌有人员伤亡的,要尽快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4)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镇文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好标记,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完整。

  (三)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后期处理

  1、负责赴现场调查与处理的县文管会办公室、文物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提出文物行政处罚意见,监察与指导当地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对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指导当地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事后生建工作。

  2、事故处置后,由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成员将事发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式正式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部门,并通报各文保所及全县文化站。

  3、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