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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10-08 14:03

关于印发《泉溪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10-08 14:03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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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2013〕11

关于印发《泉溪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

各行政村:

  现将《泉溪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32月20

抄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泉溪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为了提高我镇处置森林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编制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本预案的启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按预案进行处置。

  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的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乡镇、街道行政界限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森林火灾;

  3、发生在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沿线和重要林区的森林火灾;

  4、发生扑火人员受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5、严重威胁村庄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镇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镇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程序

  1、镇党政办或镇政府值班人员首先接到报案的工作人员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要详细记录火灾发生的地点及概况并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及时向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

  2、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按照镇领导的指示,应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行政村领导通报情况,要求做好应急准备,组织人员上山扑救,同时通知镇应急分队集结整装,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加扑救。

  3、镇指挥部及时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下达行政村及镇应急分队和火灾扑救各组织领导执行。

  4、根据火情需要,镇指挥部领导应亲自赶赴火场督查,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5、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镇指挥部应立即配合有关专家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

三、预案实施

  1、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火灾扑救的指挥、组织、协调、督促处理火灾事故等工作。

  总指挥:张世华

  副指挥:潘明岳

  成员:徐康跃 胡迅 王华好 丁子林 雷环球 陈罡 朱勇俊 徐晓东 胡旺飞 刘凌

  发生上述森林火灾后,镇党政办或值班人员必须有一位工作人员坐镇联系,镇防火指挥部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镇、村干部要根据分工带领镇、村扑救人员和应急分队迅速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处理火灾事故。

  2、扑救原则。(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3)统筹兼顾,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原则;(4)坚持“三不三应”原则(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森林火灾扑火队扑打;复杂危险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扑火队实施突击。)

  3、力量组织。一般火灾以村森林火灾扑火队为主,较大火灾时,充分发挥镇应急分队的作用,专群结合,上下联动,必要镇指挥部可调动全镇各村的扑火力量参与扑火,发生特大火灾时要及时报可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镇应急分队组成三支扑火分队:

  第一分队队长:季舍舵

  第一分队副队长:李风华

  成员:巩献武 巩献洪 季国祥 陈庚舜 巩德强 李军华 李伟林 李春祥 李吉人

  第二分队队长:张天平

  第二分队副队长:胡双文

  成员:张彪 张浩 张威 张森清 张见阳 徐国武 徐跃 胡双武 徐援国

  第三分队队长:徐国强

  第三分队副队长:朱桂安

  成员:徐杭建 徐新亮 尤益华 杨根有 朱天金 杨华武 洪金德

  4、通讯联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开通手机电话及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镇防火办的通讯畅通无阻。

  5、镇公车的调度: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调用公车辆、值班备用车辆,灾情严重的话,值班领导可直接调度私家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及时赶到,保证扑救人员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6、后勤保障。镇森林消防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秩序维护组、火灾事故调查组。

  (1)后勤保障组

  组长:雷环球

  成员:王晓刚 舒世有 潘勤芬 汤移琴 董庭华 施天冬 吴平航

  由镇党政办及镇机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提供扑火所需的燃料、食品、饮用水、照明等物资供应、车辆调配。

  (2)秩序维护组。

  由桐琴派出所、交警中队等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保障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3)火灾事故调查组。

  由县林业、公安、监察、镇机关部门等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并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镇指挥部负责解释

  各行政村和镇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处置措施,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相关材料报镇防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