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商务贸发〔2013〕64号文件通知要求,为加大外贸企业创建自有品牌的引导与支持,提升外贸企业自有品牌意识,增强企业自有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浙江省商务厅拟联合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建立自主出口品牌商品统计系统,通过规范企业出口报关单中的品牌项填制,从源头上获得企业自有品牌商品出口数据,从而全面掌握外贸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情况。
要求企业将每批出口品牌商品的具体品牌名称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备注栏,以方便数据采集。例:出口商品为“张小泉剪刀”,将“品牌:张小泉”的内容填写在报关单中的备注栏。
原则上要求已认定及拟申报为“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从2013年起均按以上出口报关单品牌项填制规范进行报关。鼓励其他以自有品牌出口的企业也按以上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报关,最终实现全省企业自有品牌出口海关数据真实可查的目标。
周尔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