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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武政办〔2014〕36号 公开日期: 2014-07-01 11:41

关于印发武义县2014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7-01 11:4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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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2014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2014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武义县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4〕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应当充分体现平等、就近的原则,并依法予以保障。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2008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2935人,根据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和现有学校招生能力,计划招生4392人(具体见附件1)。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3998人(其中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523人),考虑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计划招生3075人(具体见附件2)。

  (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2844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2575人),计划招生2800人(具体见附件3)。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保持在96%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保持在1:1左右。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省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武义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武义县初中学校正式学籍并在本县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习经历应届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武义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武义三中、武义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三)根据县委办〔2011〕28号文件规定,对引进的1至5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选择学校就读;其他各类引进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按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四)本县籍务工人员(指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务工就业的本县籍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学校(县城学校除外)就读必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五)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中根据需要可以招收少量的特长生(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录取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金华市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金华市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金华市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浙江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浙江省二等奖、金华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3)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自主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学生要占一定的比例。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按照国家以前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胎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投档(其中:武义三中、武义二中加5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4)其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上述(1)(2)(3)(4)条中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六)严禁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

  1.基本要求

  (1)各初中学校、乡镇中心小学、街道教育办公室要在县教育局和当地乡镇、街道的领导下,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所在学区义务教育对象的招生工作。

  (2)按照住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的,按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户口迁移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

  (3)国家有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烈军属、军转干部、引进的高级人才等人员子女,由县招生部门严格按程序审核,按规定录取。

  (4)按照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妥善地解决好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2.入学办法

  (1)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严格控制在2008年10月31日前出生。初中新生为2014年的小学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3周岁。

  (2)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学区单位进行招生。同一乡镇、街道辖区内有若干所小学的,其分校学区由乡镇、街道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和生源数量、学校招生能力等因素确定公布,并于招生前将学区划分或调整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见附件2,同一社区划为不同学区的以家庭房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学区。

  民办学校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组织招生。

  (3)报名及录取办法

  ①农村公办学校

  符合条件的本县籍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

  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相关材料就近向居住地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各校要严格按以下分类顺序录取,取满为止(前一类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再录取后一类)。当某一类别条件相同的人数多于空余学额,用摇号或随机抽签的办法决定录取名单。

  A.父母在武义县域内拥有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以房产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以签订购房合同(须经建设局备案)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B.父母于2014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参加武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父母双方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相加计算)。

  C.按父母在武义居住的年限长短(至少满一年)为顺序录取(凭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居住证证明)。

  各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公示录取对象。对尚未录取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学校要劝其回原籍就读,不愿回原籍的可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或者到尚有学额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②县城公办学校

  县城四所小学、两所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本县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并严格按以下分类顺序录取,取满为止(前一类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再录取后一类)。当某一类别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时,该类别先按具备所列条件的时间先后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时间条件都相同的人数多于剩余学额时,用摇号或随机抽签的办法决定录取名单。

  第一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私有住房的,且2014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和家庭房产均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没有私有住房的,且2014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的户籍同在本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以外的户籍在本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类:户籍不在县城,但父母在县城有较为长期、稳定的职业,且家庭在县城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4)时间安排

  学生报名时间从6月中下旬开始,有关具体事宜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城区学校必须逐类对招生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3.实行“阳光招生”

  (1)加强信息公开。招生前,各校要通过武义教育网或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需携带的材料、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包括招生数量(总招生数、学区内学生数、政策照顾学生数、务工人员子女学生数、城区学校分类人数)、学生姓名、出生年月。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县城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报名信息由县教育局汇总后在武义教育网等媒体集中公布。同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2)严禁违规收费。各校要认真执行省、市教育等有关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规范办学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格执行经核准的招生计划,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公办小学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特长班等,初中学校要按“师资均衡、人数均衡、成绩均衡”的“三均衡”原则实行合理编班。

  5.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一般不超过 40人,初中一般不超过45人。

  (二)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三限生”招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武义一中招560人。指令性招510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自主“三限生”50人。指令性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以下办法招生:

  (1)按办学水平和优生率招保送生135人;

  (2)按参加当年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比例招175人;

  (3)按本学年规范办学的考核得分招50人;

  (4)按当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良好(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的人数比例招110人;

  (5)按当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居全县后10%的人数比例招40人(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武义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定向生时,按城区和农村初中两个类别分别设置校际分数线之间最大允许值:城区学校之间为3分,农村学校之间为10分。在有效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因分数线的限制而未招足的名额,属城区的在城区尚未录取的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属农村的在农村尚未录取的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013年6月30日前学籍已在本县初中学校的武义籍毕业考生和具有本县初中正式学籍并在本县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的学习经历、同时符合当年初升高其他报考条件的非武义籍毕业生,参加该初中学校的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2013年7月1日及之后转学的本县籍考生以及从外地回来报考的本县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武义一中指令计划录取分数线最高分的,录取到武义一中。

  2.武义二中招280人,其中指令性计划255人,自主招 “三限生”25人。武义三中招560人,其中指令性计划510人(含美术班50人),自主招“三限生”50人。

  (1)武义二中、武义三中(含美术班)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取足。

  (2)武义三中美术班根据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学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特长加分)。专业课(满分为100分)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专业特长加分项目仅限于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美术(绘画)类竞赛项目和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美术(绘画)类项目。加分条件及分值如下(同一考生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加,最高为20分。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加分项目

  一等奖/A级

  二等奖/B级

  三等奖

  省、市中小学生美术作品评比

  20分

  10分

  5分

  县中小学生美术作品评比

  10分

  5分

  ——

  县中小学生现场绘画比赛

  20分

  10分

  5分

  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美术类

  20分

  10分

  ——

  3.武义县职业技术学校招900人,由武义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后自行组织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4.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5.武义一中班额一般不超过40人,其他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45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县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学校必须自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定,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招生”,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招生任务。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教育部门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校必须由校长具体落实,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制定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本学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在核定的计划内组织招生,如遇生源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事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招生委员会审定。公安、人力社保和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入学对象户籍、社会保险、房产等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出具有关证明材料,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凡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视性质和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义县2014年小学招生计划汇总表

  2.武义县2014年初中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表

  3.武义县2014年高中类学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1

武义县2014年小学招生计划汇总表

  

  学 校

招生班级

(个)

计划招生

(人)

  学 校

招生班级

(个)

计划招生

(人)

西联乡

1

27

桐琴镇

其中:桐琴小学

东干小学

芦北小学

育蕾学校

18

4

6

3

5

720

160

240

120

200

三港乡

1

15

大溪口乡

1

15

坦洪乡

1

15

泉溪镇

其中:泉溪小学

项店小学

王山头小学

11

7

3

1

440

280

120

40

王宅镇

7

280

白姆乡

1

40

壶山街道

  其中:壶山小学

  武东小学

  三角店小学

  博文学校

14

8

1

4

1

544

304

40

160

40

俞源乡

1

35

新宅镇

2

60

茭道镇

3

120

熟溪街道

  其中:实验小学

  武川小学

  建成学校

20

9

4

7

782

342

160

280

履坦镇

3

120

大田乡

2

70

白洋街道

  其中:熟溪小学

  明招小学

  邵宅小学

  中银小学

  张村小学     

20

6

6

6

1

1

788

228

240

240

40

40

柳城镇

其中:柳城小学

云华小学

7

6

1

260

240

20

桃溪镇

其中:桃溪小学

泽村小学

3

2

1

61

45

16

合  计

116

4392

附件2

武义县2014年初中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表

学校

招 生 学 区 范 围

计划招生

城区

郊区

实验中学

  温泉路以东及温泉路与解放路之间、熟溪(河)以北

  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

630

武阳中学

  解放路以西及温泉路与解放路之间、熟溪(河)以南

  三角店小学、武川小学、古竹小学学区

630

武义五中

  履坦镇、茭道镇、白洋街道邵宅片

405

东皋中学

  桐琴镇、泉溪镇

360

下杨中学

  王宅镇、俞源乡、白姆乡

405

民族中学

  柳城镇、三港、大溪口、西联、坦洪乡

300

桃溪中学

  桃溪镇

120

建成学校

  桐琴镇、泉溪镇、熟溪街道

225

合计

3075

附件3

武义县2014年高中类学校招生计划表

 

学校

类别

学校

招生人数

  其中

自主招生

指令性

三限生

武义一中

560

510

50

 

武义二中

280

255

25

 

武义三中

560

510

50

 

合计

1400

     

武义职校

900

 

 

900

中专、技校

及外县市职高

500

   

500

合计

1400

   

1400

总计

2800

1275

125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