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县委〔2012〕38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建立白姆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经研究决定:
徐立新同志任代理中心主任;
陈寿文同志任代理中心会计;
伍方煜同志任代理中心出纳。
白姆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送:县三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