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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5-05-29 16:56 |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做好全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浙财行[2014]18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政法经费绩效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为认真落实有关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通过政法经费绩效考核,不断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政法经费资金使用效益,为政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专门成立了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元相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芳,纪检组长黄永来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各相关科室做好配合。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1日至4月13日)
召开相关科室及财务人员会议,认真学习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工作文件精神,对《浙江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逐条进行分析讲解,认真总结梳理2013年度政法经费保障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布置相关考核工作。
(二)自评阶段(4月14日至4月22日)
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对照《浙江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评分,收集相关资料,填制《浙江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评分表(政法)-2》、《浙江省政法部门财务基本信息调查表》等相关表格。撰写好自评总结报告。
(三)核查、整改阶段(4月23日至4月30日)
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往年的考核工作经验,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项目逐项进行核查、核对。对全面自评中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积极、高效、及时完成省厅布置的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对提高政法经费保障管理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认识统一到开展绩效考核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积极及时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使有限的政法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积极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资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相关绩效考核职责,确保自评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把握重点,加强核查。要把重点放在核查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按照《浙江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武义县司法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