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23X6/-00000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11-23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项目检查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我县联合组成检查评估组对2012-2016年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开展了检查评估,现将《武义县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项目检查评估总结工作报告》上报,请予以审查。
附件:1、武义县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项目检查评估总结工作报告
2、2012-2016年度省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项目明细表
3、省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项目进展汇总表
4、关于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委办[2013]15号)
5、武义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武义县农业局 中共武义县委组织部 武义县财政局
2016年9月22日
附件1
武义县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项目
检查评估总结报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项目检查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成立检查组对2012-2016年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2012-2015年共立项22个,其中13个项目已完成验收,5个已完工未验收;王宅镇平头电站四村联建项目、白姆乡麻阳电站新增装机容量项目和泉溪镇清源村商铺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正在建设中;熟溪街道和尚田村来料加工场所建设项目因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尚未动工。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2-2015年计划总投资3194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8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1594万元。截止2016年9月底,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923.68万元。
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武义县的省定经济薄弱村发展来料加工中心、店面、厂房、农家乐、水电站等物业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按《武义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操作,一般先按项目建设进度进行预拨(项目建设完成总投资的70%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的50%);项目竣工,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乡镇 (街道)向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组织部门、农业局、财政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价后再拨付剩余的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一般先拨付至项目所在薄弱村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由乡镇(街道)的财政所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2016年省下达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25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已到位,项目申报已结束,武义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正在审查。
三、项目库管理和备案制度情况。
根据《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武义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委办[2013]15号)文件,同时,武义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武义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武义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武义县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扶持对象和内容,项目建设流程和财政资金补助标准,资金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每年申报立项时,所有申报的项目先必须先进入项目库,对符合立项的项目进行择优立项,对尚未成熟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进行储备。对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项目,我县立项后报省农业厅等单位备案。
四、产权和收益归属情况。
所有薄弱村的物业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都归相关的薄弱村所有,即项目实施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产权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目前13个已验收项目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共93.95万元,其中每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有4个项目(村)(泉溪镇黄坛村、柳城畲族镇丁鸟村、桃溪镇东弄源村、新宅镇后汤村),平均每村增加村集体收入7.23万元,基本保障了项目实施村的村级组织运转所需经费。
五、武义县扶持转化薄弱村工作情况。
2013年3月份下发(县委办[2013]15号)《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实施见(试行)》,对列入省扶持计划的项目,县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从2013年起的五年内,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左右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专项用于省定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贫困乡镇每个村扶持资金最高可补助56万元,发达乡镇每个村扶持资金最高补助40万元。2013年至2015年,县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立项42个(剔除省立项目22个后),涉及59个村,总投资6986万元,计划补助金额2474.7万元,27个项目已完工,已拨付补助资金1705.91万元。
2015年,通过争取武义县被列入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获得“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武义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武义县桐琴电子商务产业园二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多万元,省财政扶持资金3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获得的收益(预计年收益350万元左右)将专项用于我县桐琴镇(19个省定薄弱村)和柳城畲族镇薄弱村(33个省定薄弱村)的组织运转经费。
大田乡大公山村位于我县绿道景观核心位置,村集体利用这一优势,在风景优美的绿道边,建设建筑面积800平米的民宿建筑,筑巢引凤,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改造成具江南水乡特色的民宿“一水间”,成为武义创意民宿的亮点,不仅带动大公山村的旅游产业,也带动了武义旅游的发展,村集体已获得租金收入21.6万元。西联乡联建牛角山庄建设项目由西联乡政府牵头,全乡16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入股共同参与牛头山景区的牛角山庄投资建设,目前已获取收益53.58万元,实现了整乡的薄弱村脱贫。柳城畲族镇丁鸟村、石牛山村,桃溪镇东弄源村等,利用当地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建设来料加工场所出租给服装加工企业主,丁鸟村来料加工场所每年租金达13.489万元,桃溪镇东弄源村年租金12.8万元。桐琴镇水韩上村,泉溪镇大王岭村等村利用靠近工业园区的优势,建设厂房出租给企业。桐琴镇水韩上村年租金9.1万元,泉溪镇大王岭村每年6.2万元。柳城镇叶坑村、石门洲村、新宅镇东巨村、三坑口村利用当地的水资源优势,通过合作、入股等方式建设水电站,年收入达到5万以上。柳城畲族镇江下村、新宅镇三村联建农家乐项目,通过建立物业出租作为农家乐建设场地,带动当地农家乐产业发展。
六、对省级财政扶持集体经济的意见建议和下一步打算。
(一)对省级财政扶持集体经济的建议:
1、建议省财政扶持资金下拨县市后,县市可根据项目建设与投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设定一个最高限额,如单个项目省资金不能超50万元。因现实中部分项目投资可能超过80万元,达到100万或120万元,按省规定比例(2:2:1),给予适当提高补助额度,以减轻经济薄弱村的资金筹集压力。
2、建议以后省级财政扶持资金多用于异地物业建设。随着我省对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实施,当前有资源的一些薄弱村大都进行了资源利用,集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现在没有立项的一些薄弱村,大多地理位置不佳或没有什么资源。如果这部分村想发展集体经济,异地物业是一种有效的扶持方式。当前,各县市因为用地指标都相对较紧,要县市从有限的指标中拿出一部分用地指标相对较难。如果省明确,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采用异地物业方式的,在提供财政扶持资金同时,能提供一定的用地指标,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将会得到明显加快,经济薄弱村数量将会显著减少。
(二)下步打算
1、加快已立项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进度缓慢的四村联建平头电站项目、泉溪镇清源村商铺店面项目提高项目建设进度,协调熟溪街道和尚田村来料加工场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以尽快开工。
2、与我县对光伏发电产业的扶持政策相结合,扶持部分薄弱村集体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发展村集体经济,并于9月底前完成2016年项目的审查立项。
3、对如何加快武义县剩余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决策。
附件2
2012-2016年度省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村名 | 项目 名称 | 项目实施年度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总投资 | 村级自筹 | 地方财政 | 省财政补助 | 其他资金 | 项目实施情况 |
1 | 武义 | 柳城畲族镇祝村村 | 来料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 2012 | 1485平方米加工基地建设 | 103 | 39 | 32 | 32 | 0 | 完工 |
2 | 武义 | 履坦镇白燕湾村 | 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 2012 | 900平方米加工基地建设 | 85 | 21 | 32 | 32 | 0 | 完工 |
3 | 武义 | 泉溪镇黄坛村 | 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 2012 | 1000平方米加工基地建设 | 100 | 36 | 32 | 32 | 0 | 完工 |
4 | 武义 | 新宅镇上胡弄村 | 购置店面项目 | 2012 | 县城购置65平方米店面 | 83 | 19 | 32 | 32 | 0 | 完工 |
5 | 武义 | 大田乡大公山村 | 农家乐建设项目 | 2012 | 兴建农家乐经营场所800平方米 | 100 | 36 | 32 | 32 | 0 | 完工 |
6 | 武义 | 柳城畲族镇丁鸟村 | 办公及来料加工一体综合楼 | 2013 | 占地640平方,建筑面积1737平方,三层 | 185 | 121 | 32 | 32 | 0 | 完工 |
7 | 武义 | 泉溪大王岭村 |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 2013 | 占地384平方,建筑1152平方,三层 | 100 | 36 | 32 | 32 | 0 | 完工 |
8 | 武义 | 王宅镇金龙村 |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 2013 | 占地660平方,建筑780平方 | 86 | 22 | 32 | 32 | 0 | 完工 |
9 | 武义 | 新宅镇后汤村 | 购置厂房项目 | 2013 | 购置标准厂房1930平方 | 380 | 316 | 32 | 32 | 0 | 完工 |
10 | 武义 | 西联乡田坪村 | 来料加工聚集点建设项目 | 2013 | 占地面积570平方,建筑面积1153平方 | 94 | 30 | 32 | 32 | 0 | 完工 |
11 | 武义 | 王宅镇平头村、下巨口村、马公堂村、紫溪村 | 王宅镇平头电站建设 | 2014 | 电站总装机500kw,由镇工业公司牵头。 | 500 | 244 | 128 | 128 | 0 | 正在建设中 |
12 | 武义 | 熟溪街道和尚田村 | 来料加工场所建设 | 2014 | 占地220平米,建筑面积900平米 | 106 | 42 | 32 | 32 | 0 | 未动工 |
13 | 武义 | 俞源乡吴宅村 | 来料加工场所建设 | 2014 | 占地500平方米,建筑900平方米 | 103 | 39 | 32 | 32 | 0 | 完工 |
14 | 武义 | 柳城畲族镇江下村 | 农家乐旅游集散中心 | 2014 | 占地836平米,建筑面积1474平米 | 163 | 99 | 32 | 32 | 0 | 完工未验收 |
15 | 武义 | 桃溪镇东弄源村 | 来料加工聚集点建设项目 | 2014 | 占地面积570平方,建筑面积1153平方 | 94 | 30 | 32 | 32 | 0 | 完工 |
16 | 武义 | 白洋街道东吴村 | 来料加工中心 | 2015 | 占地196平米,建筑面积980平米。 | 120 | 56 | 32 | 32 | 0 | 完工未验收 |
17 | 武义 | 茭道镇麻栗畈村 | 来料加工中心 | 2015 | 占地830平米,建筑面积900平米。 | 100 | 36 | 32 | 32 | 0 | 完工未验收 |
18 | 武义 | 履坦镇镇泉头村 | 泉头村来料加工中心 | 2015 | 占地608平米,建筑面积1824平米。 | 220 | 156 | 32 | 32 | 0 | 完工未验收 |
19 | 武义 | 桃溪镇章岸村 | 来料加工场所建设 | 2015 | 占地467平米,建筑面积1167平米 | 124 | 60 | 32 | 32 | 0 | 完工 |
20 | 武义 | 泉溪镇清源村 | 商铺店面 | 2015 | 占地297平米,建筑面积1485平米 | 154 | 90 | 32 | 32 | 0 | 正在建设中 |
21 | 武义 | 新宅镇三坑口村 | 购置小水电站 | 2015 | 购买下高自然村95千瓦小水电站 | 90 | 26 | 32 | 32 | 0 | 完工未验收 |
22 | 武义 | 白姆乡麻阳村 | 麻阳南畈水电站技改工程 | 2015 | 麻阳南畈水电站新增装机120千瓦 | 104 | 40 | 32 | 32 | 0 | 正在建设中 |
附件3
省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项目进展汇总表
县(市、区) | 立项情况(个) | 已完成项目数 | 未开工项目数(个)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项目实施前省定薄弱村数(个) | 到2015年底省定薄弱村数(个) | 预计到2016年底省定薄弱村数(个) | ||||||||
总数 | 兴建或联建、购置物业项目数 | 盘活村级资源、资产兴办物业(农家乐服务)项目数 | 就地利用农林水资源兴建服务设施项目数 | 总数(个) | 项目涉及村社数(个) | 项目占地总面积(平方米) | 合计 | 省财政 | 地方财政 | 村级自筹 | ||||||
武义 | 22 | 22 | 0 | 0 | 18 | 18 | 10542 | 1 | 3194 | 3194 | 800 | 800 | 1594 | 299 | 139 | 120 |
附件4
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发展经济薄弱村
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县委办〔2013〕15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浙委办〔2012〕7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梯度推进、全面转化”的发展思路,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到2017年,全县299个省定经济薄弱村(根据2011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经营性收入核定,名单见附件2)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年经营性收入不低于5万元,或年人均经营性收入不低于100元,基本满足村级组织运转需要。
二、富村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重点鼓励发展村级物业经济。
(一)单建物业模式。有存量资产或发展空间,又能筹得启动资金的经济薄弱村,可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留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独立投资建设职工宿舍、商铺店面、标准厂房、农家乐、小水电、仓储设施、广告出租设施、家庭工业集聚点等物业项目,通过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对存有闲置或低效使用集体资产的村,可通过盘活闲置办公用房、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等各类集体财产,用于物业租赁经营。
(二)联建物业模式。有可利用资源但单独投资困难的,可在政府主导下,发挥集体开发的优势,联合若干个村入股建设物业,产权归各村集体所有,收益按约定分成。
(三)异地物业模式。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由乡镇(街道)统一操作,结合工业功能区建设、城镇建设和旅游开发等,在区位较好的区域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产权和收益由乡镇(街道)视情约定和分配。鼓励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村异地购置、兴建物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四)服务增收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现代农业、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创设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通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等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发展农家乐,建立“农家乐服务中心”,提供农家乐宣传推介等中介服务。
(五)现代农业模式。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的经济薄弱村,可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模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经济合作社通过委托流转或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合作农场。
(六)搬迁脱贫模式。人口少、交通不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有水源保护要求的经济薄弱村,可通过异地搬迁等方式,依托新的地理环境,拓宽经济发展思路,承接周边产业转移,进行脱贫致富。鼓励下山搬迁村对老村进行建设用地复垦、新村兴建具有安置与经营功能的物业。也可通过行政村撤并等形式,解决集体经济薄弱问题。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财政专项补助。根据经济薄弱村数量和年度扶持计划,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对列入省扶持计划的项目,县财政要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从2013年起的五年内,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左右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专项用于省定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年度结余部分留存至下年度。具体办法由财政、农业部门另行制定。
2.整合惠农资金。要在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同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各类涉农资金和扶贫开发资金的整合力度,建设项目要注重与乡村旅游精品区建设、下山搬迁村老村建设用地复垦等结合,改善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完善,促进农民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严格按照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挥乡镇财政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加强对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3.税费优惠政策。对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职工宿舍、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等物业建设项目,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预防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行为的,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建立村级发展用地机制。
1.用好用足留用地政策。对土地征收中安排村集体的留用地,要优先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村级留用地统一出让的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一时无法开发利用的村级留用地,可由政府向村回购。对符合村留地政策但无法实际留地的,实行货币化安置。回购和安置资金由村购置收益稳定的资产。
2.优先落实用地空间及指标。全县每年安排15亩左右的专项用地指标,专项用于省定经济薄弱村建设村级物业项目。村集体物业(服务业)项目用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手续。对发展农业及其延伸产业的生产附属设施用地,按农业生产设施配套用地报批。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提供金融扶持。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主体资格和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开展依法确权登记的集体农业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房产质押贷款的有效途径。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贷款,其资金来源、利率、额度、年限按照《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浙扶贫办〔2008〕37号)办理。允许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村级资金互助组织。
四、项目管理
县乡财政安排的“富村五年计划”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省定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并对扶持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要切实加强扶持项目的全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取得实效。
(一)加强项目前期排摸。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全面排查本地经济薄弱村状况、收入水平、区位条件,结合实际,制定“富村五年计划”的具体工作规划和物业项目建设规划。
(二)加强项目审核申报。对拟建项目,申报时由乡镇(街道)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立项扶持的项目,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及审查并发文下达。各乡镇(街道)要分年度预排集体经济物业(服务业)项目发展计划,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制度,实行项目资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物业(服务业)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加强日常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验收。对项目建成后的村,要开展村级经营性收支监测,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确保项目保值增值。财政扶持村级物业(服务业)资产由县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参与管理,不得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为主体”的要求组织实施。建立县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1),经常性研究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管理、指导、监督、服务、保障等职责,为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提供强大支撑。
(二)充分发挥“两富”指导员作用。“两富”指导员要充分发挥信息、经验、资源优势,指导所在村村级组织做好调查摸底、资产资源盘点等工作,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定位,确定发展项目。要指导、帮助所在村村经济组织做好项目计划编制、报批等工作,协调具体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助推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每个农村“两富”指导员都要指导、帮助所在村制定一个集体经济发展计划。“两富”指导员所在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两富”指导员年度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深化结对帮扶。深化领导干部联系点和部门单位联系村制度,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一个经济薄弱村作为联系点,各乡镇(街道)联系部门要确定一个以上经济薄弱村作为联系点,帮助解决联系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百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倡导开展村企结对,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与经济薄弱村结对,鼓励企业带资金、带项目、带设备、带原料支持家庭工业集聚点、标准厂房建设,实现村企共赢。鼓励强村与弱村结对帮扶,发挥经济强村辐射作用。深化部门结对帮扶制度,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四)强化激励考核。要把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工作情况的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武义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2.省定武义县经济薄弱村名单
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附件5
武义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党的农村工作基础,加快推进现代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委办[2013]15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经济薄弱的行政村(以下简称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要以建立村级经济发展机制、增强村级经济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扶持为辅、因村制宜、注重实效等原则。
第三条为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县财政建立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从2013年起的五年内,县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资金1500万元左右。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扶持对象为省定武义县经济薄弱村(名单见附件1)。
第五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经济薄弱村投资建设有固定收益、风险较小、回报较稳定项目的补助。
第三章扶持项目建设流程及扶持标准
第六条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省定经济薄弱村。
2.项目申请。申请扶持的项目要经村务联席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 (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义县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资金筹措计划等相关材料。
3.项目初审。各乡镇(街道)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4.项目上报。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在《武义县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和相关材料,向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第七条项目立项。
1.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在《武义县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上签署立项意见,报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2.对立项的项目,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下文预告,由项目权属单位办理项目建设所需手续。
3、申请立项的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则,凡未落实土地、自筹资金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八条项目实施。
1.村经济合作社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2. 申请扶持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量大的项目要实行工程监理制。
3.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扶持标准。验收通过的项目,县财政按以下扶持标准给予补助:
1、村集体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单建、联建物业或异地购置物业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实现村集体收入达标的,柳城畲族镇、新宅镇、王宅镇、桃溪镇、大田乡、白姆乡、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所属经济薄弱村,县财政按每村项目或联建项目投资总额的70%予以补助(每村最高补助限额为56万元);开发区(白洋街道)、温泉旅游度假区、壶山街道、熟溪街道、履坦镇、桐琴镇、泉溪镇、茭道镇所属经济薄弱村县财政按每村项目或联建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每村最高补助限额为40万元)。
2、乡镇(街道)作为投资主体进行统一异地兴建物业项目,建项目实施后可实现村集体收入达标的,柳城畲族镇、新宅镇、王宅镇、桃溪镇、大田乡、白姆乡、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所属经济薄弱村,县财政按每村补助40万元;开发区(白洋街道)、温泉度假区、壶山街道、熟溪街道、履坦镇、桐琴镇、泉溪镇、茭道镇所属经济薄弱村,县财政按每村补助25万元,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使用。
3、通过发展各类中介服务、农林水资源流转经营等途径增收的,集体收入达标后的五年,每年以“(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11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的额度予以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扶持资金必须实行专项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必须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建立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一)由单村或联村投资建设项目的,由村(联村)将当年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竣工后的决算报告(包括审价报告)报乡镇(街道),同时上报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乡镇(街道)为投资主体的,由乡镇(街道)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竣工后的决算报告(包括审价报告)上报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三条项目资金拨付。
(一)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财政局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管理、监督。
(二)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财政扶持资金。1、项目建设完成总投资的70%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的50%;2、项目竣工,由乡镇 (街道)向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县项目评审小组验收合格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价确认,拨足财政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违反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或发生骗取、套取扶持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和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要加强所属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管,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如发现所属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外,将减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次年的项目和补助资金,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乡镇(街道)、村建成后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乡镇街道、村集体进行经营、管理,原则上不得转让;乡镇(街道)可根据项目投资资金构成情况确定所有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