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按实际征收月份执行。减免条件中涉及全年指标的,可按实际征收月份占全年比重折算。
解读:
(1)2016年1-10月优惠属期的减免金额以该属期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为减免基数,并按减免幅度或额度确定减免金额。
(2)减免条件按征收月份占全年比重折算,是指:如大宗商品贸易减免项目规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办理2016年1-10月减免适用政策时,可按1亿×10/12折算减免条件,即1-10月实际销售额超过“1亿×10/12”的,视同符合该减免政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