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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12 08:44 |
泉政〔2016〕8号
关于加强春节、清明期间林区禁燃禁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近年来春节、清明节是我县人民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点、祭祀的习俗影响深远,一时消除。为确保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地进行,尽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根据县政府发布的《林区禁燃禁放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实现广大干部群众遵守林区禁燃禁放规定,采取文明扫墓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春节和清明期间干部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倡导无烟祭祀、烟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保护青山绿水,为“美丽武义”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燃禁放的通告》,利用春节、清明期间集中祭祀活动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禁止携带任何火种、烟花爆竹进入山林、墓区;严禁在山林、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林缘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田埂地边杂草及农作物残余物;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及野炊;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他引火物品;倡导文明祭奠,消除在墓地、坟头点香、点蜡、烧纸的祭奠旧俗,全面采用鲜花、彩带、植树祭奠等符合防火安全和生态环境要求的祭奠方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春节和清明节期间林区禁燃禁放工作的管理,决定成立春节、清明节林区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献武
副组长: 潘明岳
成员: 陈红富、徐平、朱勇俊、徐旭达、舒清海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确保禁燃禁放工作、祭祀活动安全有序;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五、时间安排
加强值守,做好巡查工作。重点巡查时间:春节期间2月8日至10日;清明扫墓高峰期为3月24日至4月5日,其中高峰日为3月28日、3月29日、4月4日、4月5日。每日执勤时间安排:7时到岗,17时许撤岗,撤岗时间是否延迟由镇消防指挥所根据具体情况下达。
六、区块划分及卡点设置
按行政村区域划分,具体设置见附页。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以开动员会、广播、标语等方式,加大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高度重视林区禁燃禁放工作,切实加强对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做到计划、人员、资金、物资和各类措施到位。
2、明确职责,务求实效。各村要在消防指挥所的组织协调下,根据区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区禁燃禁放工作。
3、加强值班,强化报告。各村要加强值班,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镇政府。同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抄送:武义县森林消防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