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555Y/-211897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12 08:50 |
各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增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规范村干部津贴,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规范误工工资发放,各村应当建立误工记录制度做到有据可查。严格执行自行制定的误工工资标准,按照实际天数发放误工工资,不得以误工工资名义发放奖金、福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得发放每月党员学习日误工工资。
二、规范村主职干部通讯费补贴指导性标准。针对我镇主职干部实际工作情况,通讯费补贴村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每月不超过60元;村人口在300至500人的村,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00元;500人以上的村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各村其他干部根据村级经济状况,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补贴,但不能超过限额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严格控制交通费支出。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租用车辆或进行油费补贴。
四、严格村级招待费支出范围。因救灾抢险、招商引资、征兵体检等相关费用支出,要写明具体用途,需经工作片片长审批。用于征兵体检的各项费用每村按入伍一人2500元的限额控制使用,超出部分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五、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限额标准: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上一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一倍。同时要保障党刊党报的订阅。
六、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
1.按武政办(2012)135号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二万元以上(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及配套项目都必须进镇招投标中心投标。
2.集体资产项目,标的在一万元(保留价)及以上的各类集体资产交易活动也要进镇招投标中心。
3.工程决算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都要经过工程审计,支付严格按合同约定但在审计前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工程决算价的80%。
七、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按照武农三资(2015)1号文件要求,各村经济合作社要进一步规范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加强各项票据管理工作,明确如下几点要求。
1.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仅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严禁买卖、转借、伪造、代开和擅自销毁,且不得单联次填写。
2.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仅限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五保户和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及向农户的小额零星购买支出(不超过200元)。其他村级支出一律要求取得盖有填制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3.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票据。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开具的工程发票,收款人名称一律要求与中标合同中标人一致,否则镇三资代理中心不予受理,自发文之日起工程款结算委托代理无效,望各村严格执行。
八、严格规范村级备用金制度。根据2015年统计各村人口数,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村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人口数在500-1000人的,备用金限额为4000元;人口数在500人以下的备用金限额为3000元。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求各村经济合作社将备用金制度落实到位,超出备用金限额的资金全部纳入镇三资代理中心统一监管。备用金使用完的,村级报账员将支出的票据交各村主管会计审核确认后交代理中心出纳,重新领取备用金。
领出备用金款项支付,一律要求将原始票据审批签字齐全后,经各村主管会计审核确认交由代理中心出纳统一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九、严格规范报账制度。各村一律按月报账,未按时报账结账的村,暂停支付款项业务,只收不出。
十、严肃问责。针对各村在村级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移送镇纪委或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0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农经站、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