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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05-16 16:39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园儿童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现就2016年在园儿童定期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单位和体检时间
(一)体检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承担辖区内托幼机构体检工作,在托幼机构内完成儿童体检。
(二)体检时间:2016年4月至6月,具体时间由各体检单位通知辖区内托幼机构。
二、体检项目:身高、体重测量,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查,视力、听力测查,血常规,肝功能(七项:ALT、AST、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直胆、间胆)。不具备肝功能检验条件的体检单位可免查该项目。检查后应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三、体检收费标准:在园儿童体检费的收取,应严格依照现行的医疗收费标准,按所检查的项目组合收费并告知园所和家长。
1.一般体检检查+血常规+肝功能(七项):45元。
2.一般体检检查+血常规:20元。
采用视力筛查仪和电测听等专科仪器检查视听力的,组合收费超过45元时,限45元收取。建档费(5元)和群体健康教育费(3元)免收。所有在园儿童体检(含外来人口儿童),由政府公共卫生项目减免20元,所减免的体检费在项目经费中拨回各体检单位。同园的双胞胎(多胞胎)儿童计1人次收费,各体检单位不得擅自增减体检项目和改变收费标准。
四、体检对象:除今年春学期新入园的其他在园儿童。如新入园儿童未行入园前体检的,应嘱其家长带至定点体检单位补检。
五、工作要求
(一)体检单位要做好查前通知,务必做到检查细致,注重检查质量和医疗安全,查后对家长、园所及本辖区幼教管理机构予以反馈,开展群体保健指导和健康宣教,接受儿童家长的咨询。
(二)对有异常情况的儿童督促其诊疗及视情做进一步检查,对属传染性疾病的应提出隔离、离园治疗等相应的指导意见。
(三)体检档案(婴幼儿保健册或儿童健康档案)由各托幼机构保管,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作为居民定期健康检查的依据,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在园儿童体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负责将各单位体检情况汇总分析报我局,同时向教育部门反馈。
武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日